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辅导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项制度。《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 I2wT]L 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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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K{&b "Ba1
(1)代理概述 =!`\=!y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项制度。《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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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根据这一规定,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ymsqJ
1、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D?w-uR%Y
2、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 '*KP{"3\
3、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f2m5qTP%
(2)无权代理 CKTD27})
根据《票据法》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所谓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如果没有代理权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是,签章人承担这一责任,必须存在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第二,必须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第三,必须是该行为能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J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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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权代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