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七章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mxKz
第四节 课税数量 yCN_v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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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TE+>|}]R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njX$?V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Wpl/CO5z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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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r#4/~a5i~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EMW'>&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