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四章7,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 3e9UD N2
第七节 税收优惠 M'VJE|+t
一、起征点 DWS#q|j`"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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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期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W5/|.}
(二)按次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3Ww 37V>h
二、税收优惠规定 >T)tAZ?WK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5项 1\J9QZX0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F*_+k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s@5<S[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rv c%[HfW;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m`}J*s"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V\AY =u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43项 ]X> I(p@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包括1年期),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Gcjm~
(2)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Hw*q|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j;']V;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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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 s4j]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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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 g d=\gV
(9)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其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5uV_Pkb?8
(1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作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P(/CS!
(1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收营业税。 !>f:wk2
(1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pA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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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7! "8e
(1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cl`7|;v|?
(16)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cG&@PO]+.
(18)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jO9!:L>b`
(24)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E;,__
(25)对社保基金理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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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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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9I*2x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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