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六章主要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所谓收益分配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何在投资分红和再投资之间进行分配,《通则》从企业收入管理、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年度亏损的弥补、年度净利润的分配以及其他要素参与分配等几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2u~0B +)K/
一、企业收入的管理 RT F9;]Ti
[="moh2*f
收入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以及投资者、经营者因履行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提成、返利等各项收入。 U"<Z^)
Cx}
Yp-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凡是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都属于企业。企业在开展各类业务时,凡是属于企业的收入,都应当纳入企业账内核算,个人不得隐瞒、截留。 6JSa:Q>,
nZ$,Bjb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法规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 P (_:8|E
AFc#2wn
二、出售股权投资及其收益的管理 P>0j]?RB
*;1 G+Q#
股权投资是企业以现金或者非货币性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购买股票以后所形成的权益性投资。通俗地讲,股权投资就是企业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产权。因此,出售股权投资就是通常所说的产权转让,它是企业通过交易方式将持有的企业产权进行有偿转让,从而收回股权投资的经济行为。 VQ$=F8ivG
7'xT)~*$4
(一)出售股权投资的程序 A!ba
_14
=5+M]y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