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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下福利费的核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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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5
问:问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福利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Q\v^3u2;m`  
g`zC0~D2  
  答: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D2_uP  
  1、余额为赤字的账务处理 QW"BGg~6c  
0Z~G:$O/i  
  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部分,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qeZ*!H6-  
v/DWy(CC  
  2、余额为结余的账务处理 EPwM+#|e-  
`BZX\LPHm  
  出现余额结余后,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的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Aq$GH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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