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337阅读
  • 0回复

新制度下福利费的核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smile
 
发帖
732
学分
1228
经验
1
精华
7051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5
问:问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福利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KH\b_>wU2  
E_KCNn-f  
  答: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b:qY gg  
  1、余额为赤字的账务处理 o=FE5"t  
hTP:[w)  
  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部分,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1n%?@+W  
8/)qTUx:  
  2、余额为结余的账务处理 $/6 ;9d^  
G'YH6x,  
  出现余额结余后,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的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V{yi!D{<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