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477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smile
 
发帖
732
学分
1228
经验
1
精华
7051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得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引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并将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 (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统称为"暂时性差异".例如,对于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罚款、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工资超支、超标利息、赞助费支出等项目形成的差异,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即所谓的"调表不调账";对固定资产折旧额、广告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暂时性差异,则采用"调表又调账"的方法。一般企业汇算清缴后主要错误就是对以上调整事项未作正确处理。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