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提示 $.pCoS]i
p<H_]|7$7U
本章重点、难点内容:财务重整的方式;财务重整决策;企业清算的类型与程序;破产界限的确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以及中国关于国有企业破产的财务政策;财务重整决策与中国国有企业破产的财务政策。 ']eN4H&=?}
} =)u_q
二、重点、难点学习 \fEG
5/s}T
X4S|JT
(一)财务重整的方式 ~dEo^vJD
;$6L_C4B
(二)企业清算的类型 $)"T9$>$
B G\)B
1.清算按其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导致企业解散清算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如经营目的已达到而不需继续经营,或目的无法达到且公司无发展前途等);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而被依法撤消;发生严重亏损,或投资一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无法继续经营。破产清算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进行的清算。 fcEm:jEZ*
7Z`4Kdh .
2.依据清算是否自行组织,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依法院的命令开始,并且自始至终都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之下进行的清算。 gEsD7]o(=
;"0bVs`.^e
对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公司并无选择实行的权利。公司解散后,应立即进行普通清算。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方可命令公司实行特别清算:①当公司实行普通清算遇到明显障碍时。②当公司负债有不实之嫌疑时,即形式上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但实际上是否真正超过尚有嫌疑。 S$hxR
^8~TsK~
三、典型例题评析 rhQ+ylt8I
H @k}
1、公司进行财务重整决策时,优先考虑的条件是()。(2001年) L`K)mCr
C(v'7H{4cW
A.所处的经营环境是否有利于公司摆脱困境,保证重整成功 ] 9C)F*r7
*Vq'%b9
B.债权人是否确信公司的重整计划有把握实现 SF*mY=1
0J'Cx&Rg
C.法院是否确认公司的重整计划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 eA(\#+)X `
53:u6bb;
D.重整价值是否大于清算价值 gizY4~
j
CHv
n8tk
[答案] D 4qsct@K,
?>*d82yO
[解析]影响重整抑或破产清算财务决策的重要因素,首先是企业重整价值与清算价值之比较。通常情况下,以重整价值大于清算价值作为重整优先考虑的条件。参见教材第496页。 Cj3Xp~
;kZD>G8
2、A股份公司2000年2月1日开始清算。该公司只有一项未清偿债务:1999年8月1日从B银行借入10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8月1日,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借款的保证人是C公司,清算开始保证人已代替A公司偿还给B银行100万元。A公司此时的清算债务还剩下5万元。()(2001年) @H$am
g]HxPq+O
[答案]× [解析]参见教材第507~508页。 D$)F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