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L$ T2 bul
76、股权买回请求权: (用脚投票制度 }?m0b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v`h>5#_[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jFQ y[k-B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5gz ^3R|`f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gwaSgV$z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c=(1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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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股权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VwR\"8r3
78、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XT^=v6^H
79、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J$hs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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