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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经济法单章、跨章节归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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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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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一部分 0$Y 9>)O  
【全书投资、出资、收购有关】 >"g<-!p@  
▲外资改组国有企业(P52)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60%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 ivz9R'  
▲国有产权转让(P8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2005年单选题) i2a"J&,6O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RG r'<o)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允许股东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分期交付。 *a,.E6C*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p UMB)(<k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IhLpO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 V /9"Xmv75  
▲外资并购的出资期限(P132) *r,&@UB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R\/#Y|  
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当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_7.GzQJ  
3.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当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ct  
①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Q=L$7   
②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Z4q1i)JO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 (<R\  
①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NU& ^7[!yl  
②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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