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述 (一)综合性;(二)经济性;(三)行政主导性;(四)政策性。 J>X@g;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wPU5L*/*i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uhuTBF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 >V.?XZ nt
以确认。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i&|AV"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Zl[#:EFP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此外,权利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可分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的劳务;智力成果主要是人的一种脑力劳动成果;权利也可成为一个客体。 Ry[7PLn]
二、法律行为与代理 Q`i@['?p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 vU *: M8k
1.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6$#,$a O
2.特征:(1)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以第三人进行一种意识表示,(3)在代理权限之内,独立的进行意识表示,(4)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 #~Xj=M%
3.代理的适用范围(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而为的行为;(2)具体严格的人身性质; d8Vqmrc~
(3)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一种行为; km>ZhsqD
(4)因某些人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如发行政券 FqyxvL.
(5)违法行为。 $`OyGeq"T
4.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e# Y{YtE
5.代理权的滥用一是代理他人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二是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三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律禁止代理权的滥用。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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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权代理 Q'U!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为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N-N]BS6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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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 mBIksts5h
表见代理的情形有: USART}Us4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xzr8 P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超越代理权; &S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