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 一、外汇 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和其他外汇资产。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jMrM.GY
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我国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及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团体、部队。 duY?LJ @g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M&V'*.xz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 )UKX\nD"0
①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保留现汇比例由30%调整为50%; QoZV6
②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含以上的,保留现汇比例由50%调整为80%; %F 2h C
x
③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由以前的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 [Yt{h9
④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及国际承包工程等暂收待付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按100%; #rkq
?
:Q
⑤对于有实际经营需要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经各分局核准,可按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2<^&K`
超出核定限额的,超出部分的外汇资金仍可存放90日。对于超过90日后5个工作日内强制结汇并通知该单位。 NU=ru/
(2)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管理 3a?-UT!
境内机构的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分:直接支付或兑付、先支付或兑付后核查和经审核后才予支付或兑付三种情况。 FCEy1^u
A进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_(fa,
B.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和5%的明扣且超过等值1万美元佣金的 EQm{qc;
C转口贸易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D偿还外债利息E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 &i5@4,p y9
先支后查的是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公司,民航,海运,铁道,邮电部门支付的款项。 e|]e\Or>
三、个人的外汇管理 k>($[;k|b
1.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直接办理;1万美元以上至20万(含)以下的银行审核证明材料后办理,并备案;20万美元以上到外汇局申请 ;4rh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