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欢迎来到CPA注会之家
标签排行
下拉
用户名
电子邮箱
用户名
密 码
记住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通道
关闭
您还没有登录,快捷通道只有在登录后才能使用。
立即登录
还没有帐号? 赶紧
注册一个
首页
论坛
注会YY交流
赚取学分
注会QQ群
CPA早起团
CPA群组
最新月刊
论坛手机版本下载
广场
个人中心
账号设置
我的主题
我的回复
我要打卡
论坛活动
申请版主
勋章申请
社区银行
排行中心
CPA学习小屋
帖子
日志
用户
版块
群组
帖子
搜索
热搜:
网盘
早起团
CPA培训
会计基础
下载
微视频
春意盎然
水墨江南
紫色梦幻
绿之印象
黑色旋风
会计考友论坛
>
注会经济法
>
《经济法》所有重要的法律条文归纳(三)
早起团第三期
投稿是个力气活
斑竹在哪里?
转发有奖啦!
现在备考2020年CPA,用这份高顿CPA资料提前学习!
2013年注册会计师教材《会计》——电子书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历年真题1995-2012【13年真题汇总】!
CPA学生手册(新手注会,不得不看)
全面会计实务——记账.doc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新帖
2001
阅读
0
回复
[知识整理]
《经济法》所有重要的法律条文归纳(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
yoyo
UID:4
注册时间
2009-01-06
最后登录
2013-03-04
在线时间
521小时
发帖
3177
搜Ta的帖子
精华
4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财务总监
关闭
个人中心可以申请新版勋章哦
立即申请
知道了
发帖
3177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Bqo8G->
破
xRum q
cspO5S>#
7kDX_,i
产
Qn`$xY9mT
rHhn)m
法
ERSo&8
:W]IJ mI\
#=6A[<qX
(一) 破产申请1. 破产驳回条件 债权人申请的:(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生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的。(3)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偏听则暗宫公平竞争的。 债务人申请的(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
43_;Z| T
2.破产申请条件:(1)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
QEd>T"@g
3.人民法院7日内受理,申请人对收到驳回裁定10日内上诉;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保证人,应在立案后5日内通知其当事人;破产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qkq'u D
4.受理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案件在一审,移送受理破产法院,已在二审,继续审理; 以债务人为被告,中止诉讼或执行,由债权人申报债权;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EF\=o)^Y
4.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清算组,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在发出会议通知前3日报告法院,在15日前通知当事人;债权人会议职权:(1)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有无担保(2)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s"1:#.u
5.债权人对决议作出后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裁定的分配方案,半数以上无担保债权总额的债权人在裁定10日内向上级
申诉
。对破产宣告有异议,在10日
内申诉
。因为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2Eq?^ )s
(二)和解整顿:(1)全民所有制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受理3个月内申请整顿。(2)非全民法人在爱理案件后,破产程序终结前,以可申请和解,人民法院也可根据情况提出和解建议,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
gcLwQ-
(三) 破产宣告(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能达成和解(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包括不履行和解协议,财务状况恶化,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4)有下条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破产宣告后15日成立清算组,
Twsc c"mK
(四)破产的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包括上级无偿划拨财产,分立企为等行为;(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4)对未到期的俩务提前清偿,破产案件受理时未到期(5)以积极方式放弃自已的债权。 备注:对于消极方式可代位行使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查出并追回上述项的财产可以分配。
77y_?di^I
(五)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债权债务均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
:= J~t@
(六)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对其市场价格无异议,经法院同意,可以不评估(国有资产除外),按工资,税款,债权顺序分配,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领取分配财产,可以对其变卖或提存,并由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一个月后或发出通知书两个月后仍未领取,可以将财产向其他债权人分配。清算组报告和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7日内裁定。
-mD<8v[F
(七)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如不够且由债权人申请的,由债权人支付。(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如清算组和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等(2)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如债权人会议费用,催收债务所需费用,(4)清算期间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保险等。
破产财产
:
InI^,&<
1. 债务人与他人共有财产 分割或转让所得;
Yt^<^l77D
2. 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由其补足的部分;
Be?b| G!M
3. 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取得所有权,即便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的财产;
$|0_[~0-n
4. 依法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的债权;
G01 J1Ll}
5.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Vp3r
6. 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
'2`M T-
7. 未进行房改的职工住房房改或处理所得的财产;
[Yt!uhww
特别:糼儿园学校医院等不作为破产财产,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计入破产财产;已房改的不计入。
:4o08M%
不作为破产财产
:
KIt:ytFx
1.基于仓储保管加工委托交易,代销,借用等他人财产
b j6-0`
2.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或灭失后的保险金,补偿金等
] -
3.依法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
5_4Y/2_|
4.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Dl< GW3<
5.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k+*DPo@)
6.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FmU>q)
7.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如保卫部警械;
t- Rp_2t
8.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但无偿占有企业的除外;
WJH)>4M#
第1项在破产宣告前灭失的只能以物价为限申报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之后可获得等值赔偿。
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 债权 ;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 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 产生的 债权 ;5 清算组解除合同, 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 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损失赔偿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 适用定金罚则 ;6 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 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 债权 ;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 9) 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 担保法》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 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 担的保证责任;11) 债务 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 、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财政扶贫科技等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而发放的款项。
gQ]WNJ~>
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 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 、股票上的权利; 6)破 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 (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 8)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9)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JzhbuWwF-
证
[X >sG)0S~
vj?v7
券
-b1VY4m-
[8Zq 1tU;G
法
T<!&6,N A
I]S8:w![
1.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为 。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的情形:① 发行人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 ② 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
Q/e$Ttt4J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三年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C[cNwvz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 0vQ
3.所有公司作为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②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年的利息; 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hY5G=nbO*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① 前一次公 开发 行的公司 债券 尚未募足; ②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 有违约 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 处于继续状态 ; ③ 违反《证券法》规 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L%D:gy9o
4.发行人公开发行的 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 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其中,向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的, 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90日。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70%, 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 认购人。
5o2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