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 %,*G[#*& 1. 债务人与他人共有财产 分割或转让所得; ^U8r0]9 2. 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由其补足的部分; Px>va01n 3. 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取得所有权,即便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的财产; $.489x+'Z 4. 依法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的债权; L~^*u_U] 5.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8r';, 6. 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 $8BE[u|H2 7. 未进行房改的职工住房房改或处理所得的财产; .~gl19#:T 特别:糼儿园学校医院等不作为破产财产,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计入破产财产;已房改的不计入。 <d7V<&@o= 不作为破产财产: ='E$-_ 1.基于仓储保管加工委托交易,代销,借用等他人财产 =)OC|?9C\ 2.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或灭失后的保险金,补偿金等 T^} 3.依法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 -n? g~(/P 4.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V=:_ d, 5.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a/uo}[Y 6.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N|2y"5 7.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如保卫部警械; +"g~"< 8.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但无偿占有企业的除外; rB%$;<`/ 第1项在破产宣告前灭失的只能以物价为限申报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之后可获得等值赔偿。 | 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 债权 ;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 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 产生的 债权 ;5 清算组解除合同, 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 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损失赔偿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 适用定金罚则 ;6 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 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 债权 ;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 9) 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 担保法》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 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 担的保证责任;11) 债务 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 、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财政扶贫科技等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而发放的款项。 ^ 2u/n 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 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 、股票上的权利; 6)破 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 (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 8)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9)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