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相应的理解: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内容应和其行为能力相应,其进行的法律行为方为有效。 qx Wgt(Os
oDz*~{BHg
(2)意思表示真实: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意思表示和内心的真实意愿一致。 K?9WY]Ot
>~h>#{&
1)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这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pLQ"&>}80
#m[vn^8B]y
2)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则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ri#,ec|J
,>&?ty9o
3)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7$`d
Yr5iZ~V$
〖yangjobe理解〗意思表示真实指:自己在理性的基础上主动进行真实表示,并对自己的表示负责,被动表示无效(但如果事先知道且没有受到胁迫仍做不真实表示的除外,说明主体有欺诈行为) 'CS^2Z
giaD9$C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所决定的。 5woIGO3X
U&,r4>V@h>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指外在表现的形式) &1*4%N@'
;&K3[;a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cd
Z3E
l?})_1v,R
如果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xn&K"]:3
2_Pz^L
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在实践中,还有一种不通过文字或语言,而以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该形式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票据法提示承兑时,在3天内不作表示即认为是拒绝承兑。 |VTWw<{LX
;:AG2zE!
〖yanjgobe〗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概括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3?.6K0L
A,3@j@bdy
如果欠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可能导致无效行为《民法》或可撤销行为《合同法》的发生。 #D/$6ah~m
DhY;pG,t
如果欠缺其他三个要件中的任何一个,则导致无效民事行为的发生。 C]yvK}
$eK8GMxZ#
要注意和《合同法》、《票据法》联系学习。 Tq9,c#}&
8dr0 DF$c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_
u
#/u2<
NdM}xh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JCM)N8~i
!8wZw68"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F1]M2p]
YnKFcEJrT
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是能够作为法律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oEG4X@
K{,
W_^
(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K.:6YXVs<
p3
V9ikyy
(2)是不确定的事实; \B*k_W/r@
NFdJb\
(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29R_n)ne
cFRSd
}p=
(4)是合法的事实; {;]uL`abi?
D
/,|pC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的内容 L@C >-F|p
RH<@c^ S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Q{%HW4lg
e7Yb=/F
这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ph Wc8[Q
wk-Mu\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mvw=d
^JYF1
⒈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F7k4C2r
SlH7-"Ag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66 3pA
W)6U6
包括七种情形(对比四个有效要件: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1、2属于主体不合格,3、属于意思不真实,4、5、6、7属于不合法。 ?3]h~(=
/V#MLPA
1)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U0apI
y}(_SU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相应的行为) "U/NMGMj
R
*JOiVAC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作为可撤销合同。 uf{SxEa
5O;/ lX!u
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tEi@p;Z>
k#l'ko/X
5) 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a(Gk~vD;"
sRkz
WMl
6) 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kcg)_]~
6
#J%h!#3g
7)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w\0Oz?N
+^^S'mP8
2.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t%"Dh8x
rwi2kk#@P
3.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NNaLl
kphy7>Km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Szgph"ul
:Olj
⑴恢复原状; S>/I?
(J
EvGU j$
⑵赔偿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z1}tC\9'%
GI'&g@?u
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规定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赔偿。 Nlf&]^4(0
rsIt~w
⑷其它制裁。如果行为人因实施无效民事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Dr$*9
L!G9O]WB
前三点是对无效行为的财产后果处理;第四点是对无效行为人的处理。 D7Rbho<
;-<<1Jz/2
(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2O^tJF#
oKMg7 3*
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这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该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 S`'uUvAA
PBPJ/puW
⑴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rRA_'t;uK
f:)
K
⑵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EF_h::A_
~'PS|
⑶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zm_hLk
Y/:Q|HnXQ
⑷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以选择撤销该行为,也可以不选择撤销该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z9uEOX&2\
]R2Z -2
⑸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Ls&~'ik
]0/~6f
【特别提示】 ^q4:zZZ
4n.i<K8K[
注意:民法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法院不予保护。 ZT3jxwe
BT*K,p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OFPd6,(E
b`;b}ug
撤销权的时效 )Or:wFSMq
LcQ\?]w`]
(1)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i,U-
H\p&
+kdU%Sm
(2)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