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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经济法》精选:公司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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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四章 公司法 \!z=x#!O$  
  概述:本章的考试重心逐步转向“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9r\8  !R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Q.M3rRh  
  一、,m.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jVk|(  
  (一)公司的概念 +z(" 'Cv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q:1 1XPP  
  《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JI$x0;  
  公司具有特征—— 'HW(RC0dR  
  1、 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g>15b3  
  2、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q w|M~vdm  
  ⒊公司是企业法人。―― >\(Ma3S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b LSI\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出资额(公司所有者权益)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P]r"E  
   OkA-=M)RI:  
  ⒋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 My_fm?n  
  ⒌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行使决策权) Mr/^V,rA  
  (二)公司的种类 +<bq@.x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tn%/gf'm  
  有限责任公司  6~$ <  
  股份有限公司 HRx#}hN?+  
  性质 EX8]i,s|E  
  人资两合公司―限制人数。股本不得随意转让,如需转让须股东会认可 S,Zjol%p  
  资合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其他股东同意(除国有股除外) K2: r7f  
  资本 `acorfpi  
  实行资本金制度-以出资额量化股东在公司的权益。不划分为股份。 >Z<ym|(T*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LUS7-~:F  
  股东 ,<pql!B-  
  股东人数有限制-2个以上,50个以下 ^ Fb"Is#S,  
  股东人数不限。 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 Z''Fz(qMC  
  筹资 Ob0=ZW`+&  
  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 Q7c_;z_  
  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k6 X=5  
  披露 9OT2yC T  
  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V! "^6)  
  生产经营以及财务公开 t$Irr*  
   Yn1U@!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fVR ~PG0  
  (二)公司法的特征 ;M4N=G Wd4  
  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s.GTY@t  
  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 w[4SuD  
  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O aF+Z@ s  
   K"-N:OV  
  三、公司的登记管理(重点掌握) ,u~\$ Az6  
  公司登记性质: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行政行为。只有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权利才能受到国家保护。 tGM)"u-  
  (一)登记的管辖 b'vJPv~hI  
  我国实行国家、省、县(市)三级管辖。 4_r8ynq{z  
  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负责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全部是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4Z]^v4vb  
  属省级的——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r]0o  
   dVe3h.,[v  
  (二)设立公司登记(设立条件、设立程序) yFJ(b%7  
  设立登记:是将公司主要事项依法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取得法人资格。个独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营业执照》 s8eiq`6\H}  
  1.设立公司的条件(三条,5点内容:出资人、出资额、章程、名称、住所) u!L8Sv  
  (1)必须有明确的出资人和出资额。 9R.tkc|K  
  (2)必须制订公司章程。 UxzwgVT  
  公司章程一经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 7Y :3  
  (3)设立公司必须选定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rD$7;  
  设立公司在选定名称时,应遵守如下要求:(5个要求必须记) YWq[)F@0G  
  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标明公司类型) r=@h}TKv{I  
  ‚ 一个公司只能选用一个名称。 \ 0<e#0-V  
  ƒ 禁止使用名称。不得使用以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的除外)、数字组成的名称。组织名称、外国国家名称。 :Q\h'$C  
  „ 标明行政区属:。 wJ IJPYTK  
  … 除全国性公司外,都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字样,使用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P?]q*KViM  
  公司的住所为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 }$ AC0  
  有两方面的意义:j确定诉讼管辖地,有利于国家诉讼管理。因为对法人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k确定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 UK& E#i  
   z$;%SYI  
  2.设立登记的程序 ?>lmLz!e  
  (1)办理设立登记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tQ2*kE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注意区别) Z$WT ~V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_MMz x2}  
  (2)申请设立登记。 $T3/*xN  
  8个事项要记。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八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J anLJe)  
  (变更登记,就是在法定期内对8个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否则会有法律责任) bdcuO)3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经审批的,应在审批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zWjGGTP~3&  
  应提交的文件: hk,Q=};  
  注意要有: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行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K=06I  
  〖yangjobe〗董事、监事、经理只是需要提交,但并不是登记事项,因此变更时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只需要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只有法定代表人改变才需要变更登记。 vv%Di.V  
   D-,sF8{ i  
  k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ZU "y<  
  应提交的文件:和有限责任相比还要包括: 6[qRb+ds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dHOz;4_  
  l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ZRl.C/e  
  m公司登记机关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X hO?  
  〖yangjobe〗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要求:应当在其设立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这是信息披露的要求,以下凡是登记事项有变动的都有这方面要求。 K h% x  
  n登记费。 jv_sRV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基本标准);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luC',QJB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都是领取的《营业执照》) d5zzQ]|L  
  (3)分公司登记。 GD< Afni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 CT"0"~~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只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4项。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f#X`e'1  
   ao7|8[  
  (三)变更登记(特别关注股份公司的要求,要批准、要公告) \ 2".Kb@=  
  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nuT$(  
  1、 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 AvV.faa  
  2、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也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Bq:@ [pCQ  
  3、 如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等事项时,应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W%1fm/ G0  
  4、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资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_q5\]z\O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的还要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eMh:T@SN  
  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其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yUH8  
  6、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和减资相同) x$s#';*  
  ****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wy Le3  
  7、股份公司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发布变更登记公告,并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公告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和设立登记一样,这是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9sT?"(=  
   )n0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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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销登记,在公司清算结束起30日内办理,股份公司在被核准后30日内发公告,公告起30日内将公告送登记机关备案。 ".w*_1G7U  
  (五)年度检验 |]m&LC  
  年检时间: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国资产权年检:年度终了后90日内) <!w-op2@ir  
  k 年检中特殊材料的报送: \XB71DUF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UWdT]>!?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YJ75dXc&&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由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附合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LRbevpZ,  
  l 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登记事项的执行、变动,出资或合作条件,对外投资,分支机构,经营 {{<o1{_H  
  m 年检结果。 j?&FK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s V77WF  
  1、 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pP".?|n  
  2、 实收资本虽达到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BtqJkdK!;1  
  3、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IGB>8$7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ipbVQ7  
  通过年检的分为两类A级和B级: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 %b!p{p  
  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A: @=?(lI3  
  企业未参加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D(Ubk Pw  
  四、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着重看权利) `__CL )N|  
  (一)公司的基本权利 Ok*:;G @  
  3.投资权。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O~t5qnu/}  
  4.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wCI.jGSBW  
  区别: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R !qOQI  
  五、《公司法》的适用以及《公司法》与三个涉外企业法的关系 (要记忆) MRJdQCBV  
  我国的《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atN`w=6A`  
  区别: >w*"LZjTTK  
  1、 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 M>v M @j  
  (1)《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合资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eg,S(;VEt  
  (2)《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三个外资法未作规定 _5X}&>>lhF  
  (3)《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实际缴足后,公司才能申请登记,而《合资法》规定股东可先认缴出资额,以后再分期实缴,并未要求股东的出资在企业成立时一次到位。 \|T0@V  
  (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合资法》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要经审批机构批准。 Xbu >8d?n  
  2、 在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面。 goHr# @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设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和人数限额。而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董事由各方推荐,董事人数由各方协商确定,重大问题都由董事会确定;外资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由外商自定。 lI5{]?'  
  3、 在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方面。 cAiIbh>c  
  《公司法》规定股东均按投资比例来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而《合作法》规定,股东可以合同协议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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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1-14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x[>A'.m@)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gz)r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Bmjz*%M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c*^:0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但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a.Mp1W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w+ (,1  
  (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指注册登记时实缴的出资额。 o?%x!m>  
  ①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XpPb{:>  
  ②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n&Al~-Q:^  
  ③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xw=B4u'z  
  ④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r7IhmdA  
  ⑤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法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l;?P  
  (2)出资方式。 r[?rwc^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共五种,注意没有其他财产权利,也没有“等”字) @lmke>  
  交纳出资的要求(要记)—— DL~LSh  
  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5Pr<%}[S^  
  ‚ 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 cw^FOV*  
  ƒ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HML6<U-eS  
  „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Tok"-$`N  
  …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a;h:o>Do5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可以要求设立时其他股东先补交差额,再向未缴足的股东来追索)――破产时未缴足的仍得补缴。 )Z^( +  
  ‡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是在同等条件下 /g8yc'{p  
  ˆ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认股人在公司创立大会依法召开后就不能抽回出资。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抽逃资金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要负刑事责任。) k (7! W  
  ‰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这里是按股东股权的过半数来理解,而不是简单的股东人数过半数。但【2003版轻松二】指出是人数过半数,但属于股东会的普通决议,只需全部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到底是人数还是表决权,不是考试重点,真正的考点在于:其他股东即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L'K?o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购买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这里与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没有后半句。) ioviJ7N% O  
  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公司是发行股票 $GPA6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3、5是必经程序,2、4不是必须的) IBuuZ.=j2h  
  1.订立公司章程和协议。 [X QNgSy?z  
  2.审批。 Z>D7C?v:(  
  3.法人登记。 xQD#; 7  
  4.分公司的设立。 @.g4?c  
  5.签发出资证明书。 UGN. ]#"#  
  由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j公司名称;k公司登记日期;l公司注册资本;m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n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多选题注意) od|pI5St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I|yi'  
  (一)股东会 Z os~1N]3  
  1.股东 d)0%|yX6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按照规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资格) M.128J+xfS  
  (1)股东的权利(看) <e=0J8V8,i  
  ①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体现资合性质); -\I0*L'$|\  
  ②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qp`xJ  
  ③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gr S,PKH  
  ④ 依法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kPxEGuL'  
  ⑤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 ktS0  
  ⑥ 以有其他和资本有关的权利。 GV2}K <s  
  (2)义务:足额认缴出资,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z)]D  
   Jz-f1mhQV  
  2.股东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1]8:>cq  
  1)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I%(+tJ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p)HH@6a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 y=&)sq  
  〖yangjobe〗注意:选举董事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而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判断题,应注意前提条件,并不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都可以选举所有董事。 r|#4+'  
  同样:由于监事会要求有职工代表,因此股东会只能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OC [a?#R1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DQ -.WI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是制订……方案。 a{8GT2h`4  
  6) 对增资减资和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等。――董:是制订……方案。 mDq0 1fU4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OrFN  
  8) 对公司合并和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董:是拟订方案。 @-7K~in?^  
  9) 修改公司章程。 ~k J#IA  
  〖yangjobe〗注意:6、8、9事项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要全部股东表决权2/3以上同意。 : i(h[0  
  3.股东会决议 LCdc7  
  一般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 wY=ky629  
  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合性质,与人头数无关,以钱表决) I{2e0  
  〖yangjobe〗与股份的区别:股份公司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表决权,一般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同意。 ud.S, 8Sy  
  4.股东会的形式  %"z W]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ypsCyDQK`  
  临时会议只能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 Qvq BT  
  〖yangjobe〗与股份的区别: X%gJ, c(4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召开临时会议的5种情况: @9L%`=]b^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G +YF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1'd "O @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有限责任公司是代表1/4以上股东表决权); !^N/n5eoz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有限责任公司是1/3以上董事、监事提议时) >!oN+8[~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PEBQ|k8g&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ZuxH  
  召开之前应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zxj!ihs<  
   %d=-<EQ|&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g$: 2c7uL  
  1.董事会 c8yD-U/-  
  性质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0k0gq;  
  〖yangjboe〗三类公司董事会人数对比 &B3kzs  
  有限责任: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kTnvD|3_!P  
  股份有限: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M 35}5+  
  国有独资:董事会由3-9人组成 0)84Z.k  
   4o|~KX8Qz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w-*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zv+|_ZAfd  
  (2)董事会的职权。10点——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经理,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只是制定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fZGKVxo"  
  和经理职权容易混淆的 Onk~1ks:  
  董事会 U} g%`<  
  经理 rKjQEO$yi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J=Jw"? f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F:H76O`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Rl|Th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7'<4'BGzl]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M r&]RTEE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wK7l-S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报酬 V*/))n?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其他管理人员。 Mc\lzq8\ 1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f-e/8$`@  
   CBv BBt*  
  (3)董事会的召开。 "=RB #  
  1.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时,由其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l@GpVdrv  
  2. 由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会议。 ck^Z,AKL+  
  3. 议事方式和表决,除《公司法》规定外,由章程规定。 [0rG"$(0Y  
  (三)监事会 =CJs&Qa2  
  1.监事会的组成。 ;1y\!f3#V~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性质)。 q`{.2yV  
  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XNcy"   
  2.监事会的职权。 $iB(N ZV  
  (1) 检查公司财务; BpK P]V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9R E;50h  
  (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vU '>pp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3以上); 3b_#xr-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OfmAc  
   1n5&PNu  
  (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jALo;PDJ  
  1.任职资格。 kiECJ@ 5p  
  规定以下6种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6种) kP|!!N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5<S1,u5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 }cf-r>WaR  
  (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Cz(PjS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犯罪的期满5年、对公司经营负个人责任的3年) Ex Qld  
  (5)未清偿到期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者。 Sj*H4ZHD<&  
  (6)国家公务员。 6s uc0  
  另外,本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经理包括财务负责人) ]~oM'?&!  
  〖yangjobe〗轻松二:练习题中有一道多选题全面讲解了兼职问题: SHaZ-d  
  1、 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 o]FQ)WRB  
  2、 公司董事、经理(包括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AIV p  
  3、 但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反之,董事可以担任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ar{e<&Bny  
   mEqV&M1;7l  
  2、职责:注意以下几点。同时结合法律责任来学习。 D~ {)\;w^!  
  (1)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资金借贷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法律责任】数额较大越过3个月未还,或未越过3个月但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归还的,3-10年有期徒刑。 H1@"Yg8  
  (2)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法律责任】责令取消担保,并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担保收入归公司的所有。 6?Wsg`9  
  (3)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同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业务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同业竞争――没有前提条件,和合伙企业相同)【法律责任】收入归公司所有,获利巨大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3-7年有期徒刑。 UC0 yrV  
  (4)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有前提条件) cbIW>IbM  
  (5) 除法律有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ZzE&?  
   T&h|sa(   
  三、国有独资公司 :1s1wY3Y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 ZWFH5#=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i}k%i  
  特征: ,rN7X<s54  
  1.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 u|Ai<2b$  
  2.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其他国有企业单独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也不是国有独资公司) [IYs4Y5  
  3.国务院确定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x 1 _(j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0 Hq$h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注意有限责任公司3会都会有不设的情形)股东权利由国家授权机构或部门行使,并授权董事会行使一部分股东权利。―――特殊规定。 ;P{ *'@  
  公司的合并、、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即由投资人决定)。 R:fu n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更换。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企业的特殊规定。其他公司只有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 _6|b0*jv'&  
  董事长由国家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有限责任是选举产生。 D`gY6wX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NK^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c]O4l2nCL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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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BvYJ!V j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Ufk7%`  
  (一)股东大会 j jwY{jV  
  1.股东大会的职权 H<q:+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 c1Hv^*Y  
  〖yangjobe〗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还包括: +Gjy%JFp  
   1、 有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P--#5W;^oB  
  2、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ei"FN3Rm  
  3、 回购本公司股票 1,/oS&?E  
  4、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公司不得与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p'R}z|d)  
  5、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决定 +[>m`XTq  
  6、 《证券法》上市如改变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Coyop#q#"{  
  7、 +yYz;, \  
   l^S Kd  
  2.股东大会的形式 E0*81PS  
  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7[K$os5al  
  年会即每年按照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rj6wKf z  
   "{&!fD~w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召开临时会议的5种情况: dtnAMa5$T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rbA>/L  
  〖yangjobe〗公司法规定5-19人,章程还可以规定实际人数,要注意不符合任何一个标准都应召开临时会议。 -PX {W)Aw  
  如公司法最低为5人,章程规定为9人,实际只有5人时,不足9人的2/3,就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ruA!+@or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W6]+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要注意形式的要求:书面请求。有限责任公司是代表1/4以上股东表决权); >Rr]e`3wG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有限责任公司是1/3以上董事、监事提议) ge E7<"m%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j#Y8h5r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YI!U@A  
   eQNYfWR  
  股东大会召集的要求: :0]KIybt  
  (1) 应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由董事会指定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未指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如果因任何原因,股东无法主持会议的,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主持。 O/FQ 'o1F  
  (2) 召开30日前之前应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指发行记名股票) lT%o6qgT  
  (3)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yangjobe〗不是股东大会不得对未列明….,而是只有临时股东大会才不得对未列明….) {% ;tN`{M  
  (4)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将要审议的事项作出公告。(而不是通知股东,因为无法通知) R[9[lQ'vR  
  (5)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到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DQE.;0ld  
  3.股东大会的决议(议事规则) (属于2003年新增内容,仍是重点) ~UL; O\-b0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z7#?m^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注意这里没有开会的最低股份要求,创立大会召开则有最低股份要求) H_jMl$f)j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基本上是审议董事会的工作) 1c\$ziB  
  j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khyV uWN  
  k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ERDWY  
  l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tW 9vo-{+  
  m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UGAP$_j ]P  
  n公司年度报告以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V >Z|?[*H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背诵】 uRp-yu[nt%  
  j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cs  
  k发行公司债券;〖yangjobe〗有限是普通决议,股份是特别决议。 oo /#]a  
  l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_RAPXU~ 6-  
  m公司章程的修改; eO*FoN  
  n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6K!W&~p  
  o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Of-l<Ks\  
  ⑦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该人负责的合同 p6sXftk  
  (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自己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t`l,]PQ=6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w%`7,d u|  
  公司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teET nz_L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J[KWuV  
  (1) 记录要求: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X\uN:;?#W{  
  (2)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Z$Aw4a"d  
   }]/"auk  
  (二)董事会和经理 2x t 8F  
  ⒈董事会: {&m^*YN/  
  (1)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人数要记)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不含半数。) 0>>tdd7  
  (2)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基本相同。还具有下列职权:(七个职权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背诵】 RtN5\  
  j 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公司外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xMU4Av[{  
  k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 +1_NB;,e  
  l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Y7Q[  
  m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va| 1N/&  
  n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ss.wX~I  
  o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6 fL=2a  
  p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  \&"gCv#  
  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4OC ^IS  
  (4)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CsJm$V"  
  〖yangjobe〗总结: w8c71C  
  董事会决议:1/2以上董事出席,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不含半数) 8|HuxE  
  股东会决议: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含半数) e'p'{]r<w  
  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含2/3) /0@'8f\I  
   7<=xc'*8t  
  董事会决议违法或违规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H W)> `  
  (三)监事会(同有限责任公司) /n&w|b %  
  (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责任(同有限责任公司) +CaPF  
  〖yangjobe〗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比 7"FsW3an  
  公司类型 X`ee}C.D_  
  临时会议提议 EH=[!iW;  
  开会要求 )|zLjF$  
  有限责任 B!4chxzUZ  
  1、1/4以上表决权股东 ,eW K~ pa  
  1、全体股东 Ho2#'lSKM  
  2、1/3以上董事 !0i  
  2、15天以前通知 -X3yCK?re  
  3、监事 Et}S*!IS  
  股份有限 M2l0x @|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 Q9Sh2qF^2  
  1、二个月内召开 VG_ PBG(  
  2、未弥补亏损达1/3 u D4on}  
  2、30天前将审议事项通知股东,有无记名股东的45天前公告 ;=fOyg  
  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j]Kpwf<NS  
  4、董事会提议 qs 6r9?KP  
  5、监事会提议 Cjc>0)f&.  
   *c3(,Bmw  
  〖yangjobe〗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对比。 6j/g/!9c!  
  公司类型 =^\yE"a  
  一般决议 db -h=L|  
  特殊决议 hSr2<?yk  
  有限责任 m<}>'D T  
  由公司章程规定 98'/ yZ  
  增、减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形式,修改章程,(全部)2/3以上表决权股东 \,&,Q  
  股份有限 <Nw qt[.  
  1、出席会议的1/2以上表决权股东 n@[_lNa4GD  
  出席会议的2/3以上表决权股东 >pdWR1ox  
  2、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y(^t&tgjS  
  1、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 @G,p M: t  
  2、上市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回购股票等 l1HMH?0|  
  3、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交予其管理的合同 xq$(=WPI  
   tpPP5C{  
  〖yangjobe〗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比 $lVR6|n  
  公司类型 o^+2%S`]  
  召开方式 rZ'&'#Q  
  要求 Sqn|   
  决议 'o}v{f  
  有限责任 Fj;];1nt  
  1/3以上董事提议 n/9.;9b$I  
  10天前通知董事 !:Z lVIA  
  章程规定 RGg=dN  
  股份有限 MD|T4PPz,}  
  董事会提议 &tVIl$e  
  每年至少召开2次 Z mVw5G q  
  1/2以上董事出席  ddK\q!0  
  10天前通知董事 1V ,Mk#_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4*Uzomb?q  
   f.)z_RyGd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要求全部掌握) ;z2\ Q$  
  在2002年6月30日年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1/3独立董事(5-19人中)。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qtrN=c3x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B}<5iO  
  (2)有七种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重要的是二、三、四(主要是独立性问题) NVnId p  
  一、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O'F>  
  二、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Ri\7CqU"6  
  三、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c~``)N  
  四、是最近一年内曾经担任过前述三种人的人员。  B_Ul&V  
  五、为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人员; aC90IJ8^  
  六、章程、证监会认定的。 ~F"<Nq  
  (3)独立董事的产生。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被提名人应就独立性发表公开声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材料报证监会进行审核。(注意是三方都有资格提名) Ah 2*7@U  
  中国证监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不得作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A>\5fO  
  任期和更换: Sy@)Q[A  
  A、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g<Y,0,J  
  B、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注意是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如果有两次委托出席,一次亲自出席,就不能撤换。) YuXCRw9p;  
  C、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可提出辞职,但因此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时(1/3以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补缺后生效。 lQl!TW"aO  
  (4)职责。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一般职权),还具有下列职权:(6点掌握) =Gv*yR*]t  
  ①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人总额达300万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 o|kiwr}Y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再向股东会提议。 Y-?0!a=e.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是“提请召开”,无权直接提议召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就可提议召开。 & zR\Rmpt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 f5q9sp8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 g ?.y7!m  
  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9epMw-)k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上述职权如不能正常行使,或上述提议未被采纳,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注意与证券法联系“持续信息公开”) ej,)< *  
  独立董事还应当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这些事项为(5方面) =fRC$  
  A、提名、任免董事; Z)&!ZlM  
  B、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kOkwGf!  
  C、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TUBpRABH  
  D、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CZ 33|w  
  E、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z#+3DaH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CM%Rz-c  
  (6)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A6%YY  
   'aWqj+Wbh  
  (六)职工和工会(两个应当) #My14u  
  (1) 公司研究决定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l"zA~W/  
  (2)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9CbioO  
  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权管理 q4#$ca[_ak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国有股权的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与第三章有关联) UY6aD~tD0  
  1.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界定 5jq @ nq6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应予撤销,原企业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A` ~R\j  
  (2)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指评估前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低于50%(不含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nR]*RIp5  
  (3)国有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企业改建的,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J`]9 n>G  
  2.新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界定(注意是直接投资设立) 1=Kt.tuf  
  国家机构部门投资的->国家股,国有企业投资的->国有法人股。 \ 5.nr*5  
    Sa[?B  
  3.国有股权界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5个问题,1、2、4重要) Cag^$nj  
  (1)凡是界定为国家股的不得再界定为国有法人股。(不能重复界定) 7qSnP 30}  
  (2)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其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评估确认后,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其股权要按规定确定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 )1 f%kp#]  
  (3)国有改股份时,要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计算持股比例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htT9Hrx  
  (4)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估作价折股。 E~@&&d U8  
  如果不是全部折股,则折股方案须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但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折股比率为国有股股本除以发行前国有净资产。 enx+,[  
  股票发行溢价倍率应不低于折股倍数,股票发行溢价倍率为股票发行价值除以股票面值,折股倍数为发行前国有净资产除以国有股股本。(两个公式要记) 5X>K#N  
  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折股后,股东权益应等于净资产。 BG6.,'~7o  
  折股比率=国有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65% AGl#f\_^  
  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值÷股票面值 [_eT{v2B4  
  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 hg %iv%1B'  
  溢价倍率>=折股倍数 Q45gC28x  
  (四)国有股权收入及转让管理 ]=o 1to-  
  1、 国家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有法人股股利收入由国有法人单位收取 ;Fo7 -kK  
  2、 国有股权可以转让 &OlX CxH  
  (1) 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非以调整结构为主要目的的一般不许转让?) R; w$_1  
  (2) 须遵从国家有关规定,由国有持股单位提出申请。 ^F'~|zc"C  
  (3) 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H&8~"h6n  
  (4) 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7^1I  
  (5) 国有股配股权转让必须遵从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 3@nIoN'z  
  (6) 转让收入应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用于购买须由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配股或购入其他股权等国有资产经营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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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GSs?!BIC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注意看(三)、(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H!jKX  
  (三)公司应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s2( 7z9jR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股东会议召开20日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季度制造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并予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予公告(编制时间掌握)。(《证券法》中是按月的,分别是2个月、4个月。考试时会给抬头是考《公司法》还是《证券法》) x ;~;Ah.p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 n=)L B& m  
  上市公司要求: =jKu=!QPq  
  1、 上市公司应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报表审计等 y4! :l =E^  
  2、 事务所的解聘或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在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证监会和中注协备案。 }.(DQwC}1k  
  〖yangjobe〗注意上市公司对于聘用会计事务所的规定 yN)(MmX'1  
  1、 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还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7O8 @T-f+2  
  2、 董事会职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xbxzB<yL  
   3、 股东大会职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Y}xM&%  
  3、 解聘或不再续聘时,应提前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 r@zs4N0WP  
  4、 事务所认为不当的,可向证监会和中注协申诉; <2oMk#Ng^  
  5、 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事情。 [MQ* =*  
   [NJ2rQ/w7  
  三、利润分配(就是会计的内容,如果会计学的好,可以只作了解) skXzck  
  (1)掌握利润分配的法定顺序:税后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付股利 >Tjl?CS  
  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nGwon8&]]  
  (2)掌握公积金提取比率 :{^~&jgL  
  盈余公积金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g_n_Qlo  
  (3)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用途为:j弥补亏损。k转增资本。以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 ik:j  
  〖yangjobe〗注意计算时,转增后的股本包括原股本和转增的盈余公积。 RT3(utwO  
  如股本6000万,盈余公积3000万,可以转增额为多少? qO38vY){  
  (3000-X)/(6000+X)=25%,X=1200。 ; wxmSX9  
   r*8a!jm?  
  (4)公益金:公益金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的资金。 ; w+  
  (5)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也不得分配股利。 ]%I\FefT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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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公司的合并、分立 !Y r 9N4  
  一、公司的合并 6FJ*eWPC  
  1.合并的要求: /F9Dg<#a  
  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0  
  【注意】2003年删掉了以下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Z~T&}~T  
   2.合并的形式: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2=I//YF  
  3.合并的程序:合并的程序主要有四项:(1)签订合并协议;(2)确认债权、债务;(3)报批;(4)重新登记。 T)%6"rPL3!  
  公司决议合并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w&T\8k=  
  合并后经批准办理变更登记(作出决议90日后)。 z. X hE \  
  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B`4I  
  〖yangjobe〗注意和申请变更登记的联系和区别: /\<x8BJ  
  1、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等事项时,应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K02T:\iZ  
  2、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资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po'b((q  
  *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的还要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文件。 s3m \  
  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其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e'z  
   :!Dm,PP%  
  4、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AX%} ip[PC  
  * **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U^|T{g+O  
  * 股份公司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发布变更登记公告,并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公告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和设立登记一样,这是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1ig*Xp[  
  * 减和合并分立的都是在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3次,并于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u@tYL  
   -BI!ZsC'  
  5、 注销登记,在公司清算结束起30日内办理,股份公司在被核准后30日内发公告,公告起30日内将公告送登记机关备案。 aNY-F)XWa  
   6it [i@*"  
  个独:清算前15日内通知债权人,合伙企业未说明。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r~YFjWW  
   @[?ZwzY:9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vf@j d}?  
  注意: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M*qE)dZjS  
  ****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作法完全一致: ~]RfOpq^w  
  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次。都应在决定之日起90日后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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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RCYv2=m>Q  
  一、破产具体见第六章 ~Gmt,l! b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 Li|~%E1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章程规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因合并或分立;违法。 L~)8Q(f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Cw(ypu  
  1、 清算组的成立: YLTg(*  
  A、 营业期满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因为人数太多), 逾期不成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1$Q[ %9  
  B、 公司违法被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有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GTTEg{  
  2.清算工作程序 (B$>o.(JA  
  (1)登记债权。公司解散时,先要清偿债务,然后才是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债务首先要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在15日内成立,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其他事项都是90日内)。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6I*k |%8T  
  合并、分立和减资的都是在做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3次。 T30fp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发现不足清偿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宣告后并向其移交。 ;92xSe"Ww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应优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下列顺序清偿:j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k缴纳所欠税款;l清偿公司债务。 jUNt4  
   %L]sQq,  
  公司合并等事项日期对比 Hcg7u7M{  
  公司 "0Z /|&  
  合并、分立 6'N_bNW  
  增减资本 &v*4AZ['  
  破产、解散 Rvu5#_P  
  与个独的区别 _*?qOmf=  
  通知日期 1hCU"|VH: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D8u`6/^  
  相同 hp/pm6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ebJTrh<{  
  个独:清算前15日内通知债权人,合伙企业未说明。 x=xo9wEg  
  公告时间次数 Rh)XYCM  
  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Av-  
  相同 L5zCL0j`  
  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N0^SWA|S  
  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 :Ch X zZ  
  债权人申报日期及权利 `Rfe*oAf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yc8is'`  
  相同 PDw+Q  
  相同。 C{^I}p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SZC0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Ck !"MK4  
  法律要求 dL+yd0 b*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 Kf[.@_TD<1  
  减资后的注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D6?h 6`J  
  登记事项 @w.DN)GPo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e<2o2~.  
  办理变更登记 /1{:uh$  
  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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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286reeN/e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因为可能会一同作为考点。 `W+-0F@Y?@  
  一、发起人的责任 :NWIUN  
  1、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 |XG&[TI- "  
  a、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虚报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l1<=3+d  
  b、 提交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AhA&=l i;  
   c、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r} J  
  d、 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资金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t>N2K-8Qh  
  2、 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等,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的1%以上5%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1%以上5%以下的罚金 2SlL`hN>Z  
  3、 【重点】发起人、股东未交付出资,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资金额的5%以上10%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资金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M6Xzyt|  
  4、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处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1%以上5%以下的罚金(和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等发行股票、债券的责任相同) 1QD49)  
  5、 对国有资产低价处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若徒刑或拘役,损失特别重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X5w=(&  
   LVdR,'lS  
  二、公司法律责任:大部分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是与财务有关的3项: 2p;I<C:Eo  
  1、 设立帐外帐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 Uvc$&j^k  
  2、 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注意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或过失的责任) m='}t \=  
  五、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BM#fe  
  1、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v$+mG  
  2、 因重大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g)$KN,gGuO  
  3、 严重不负责,出具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O#[bNLV  
  四、公司高级职员的法律责任,重要的是2、3、4(与公司法规定有关) <N~9=g3   
  2、公司董事、经理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x;bA \b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特别决议(重点掌握) pT~3< ,  
  决议事项 B?^~1Ua9Zv  
  有限责任公司 Vrlqje_ Q  
  国有独资公司 }vY^e OK.  
  股份有限公司 rf@47H  
  上市公司 w{L 9-o3A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McS]aJfrk  
  特别决议 /E\04Bs  
  由国家授权通知的机构决定 C%E~9_w  
  特别决议  *$DD+]2  
  特别决议 SYsO>`/ )  
  发行公司债券 Hq<4G:#  
  普通决议 y!x[N!a  
  由国家授权通知的机构决定 jwLZC  
  特别决议 Ev3'EA~`  
  特别决议 svxjad@l/  
  公司的合并、分立、结算、清算 , 38M6yD  
  特别决议 [ypE[   
  由国家授权通知的机构决定 M,ybj5:6  
  特别决议 +IbV  
  特别决议 b5]<!~Fv:`  
  公司章程的修改 "0 %f R"  
  特别决议 }dMX1e1h8  
  特别决议 jP}Ry=V/  
  特别决议 <zTz/Hk`  
  变更公司形式  HRbv%  
  特别决议 -W@nc QL}  
  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Rq|;p  
  特别决议 `DSFaBj,  
  特别合同(注) ,/V~T<FI  
  特别决议 Z{l`X#':  
  特别合同: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由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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