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c+i~5B4
(1)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 g+:Go9k!F
(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hv4om+
(3)担保合同中6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债权人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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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可转股; q`u ^ sc
(5)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为6个月; 0UbY0sYo
(6)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KO!.VxG]_
(7)证交所6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 $27QY
(8)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票据追索权6个月丧失 k/lU]~PE
(9)《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