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5Tl5T&
(18)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a'VQegP(f\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d)MoaJ*t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_s3<&R
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Q|_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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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frR "K
③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2-4N)q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QJ[@?q
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da=hc,>%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t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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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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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营业执照》。 =$'>VPQ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O#!W]6NT6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t<iB&wgF
(21)股东会在作出合并决议之后,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起,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内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Sz0PZtJ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qTuR[(
(2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S!?T0c?>
(23)债权清算的时间是30天和60天 xFu ,e
(24)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日60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M-0{
?(25)表见代理的追认期限为1个月,效力待定合同的追期为1个月. aT0~C.vT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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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ASXGM0t
(2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Ge$
(28)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fK/:
45日: Zmu
(1) 企业成立审批机关45日决定审批 rNN>tpZ}
(2)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将会议要审议的的事项作出公告。 >G`p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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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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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XFhH+4#]
(2)公司清算60日内公告; Ca |}i+
(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2个月内进行; PD&e6;rj;
(4)收购要约期间为30-60日;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