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总结· &}K%F)S
Om_ "X6
一、日期 L3 KJ~LI
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mK{E~Zll
(2)可转换每增减10%也是2日。P248 `:jF%3ks+0
N/<c;"o
3日: (1)票据持有人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A
PrrUo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EMdU4YnE"
(3)可转换达到10%时,同上3日。(达3增2) edZBQmx+#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发售的3日前公告。 E*kZGHA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P262 F+j"bhe
(6)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e[NIDA;`
(7)票据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后,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 发出公告。且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延长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wW&L
8@|{n`n]
5日: .ud&$-[a
(1)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7QG]JX
(2)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