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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销售退回的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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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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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销货方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F 3s?&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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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y Q)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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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色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qlvwK&W<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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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J xFp,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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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斯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斯下, {Zl4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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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a e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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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揖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1@E"6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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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8)?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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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8i[L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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