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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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王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
mG@Q}Y( QHs]~Ja 【答案】√
<01B\t7 p[uwG31IL` 6.表见代理
d ,QJf\fc" e2*^;&|%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实际”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从“表面”上有充分的理由(这是与无权代理的根本区别)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该代理视同有效代理,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理解并记忆表见代理的5种情形。该考点常在合同法的综合题中出现。
,OasT!Sr F}01ikXDb' 表见代理的情形 :
F'#3wCzt 95!xTf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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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_+;x4K; "7<4NV@yQ ③代理授权不明;
_?r+SRFn kv5Qxj} 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Ti)n(G9$ ]DUH_<3"E ⑤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1Xs!ew)> lT:<ZQyjT 四、诉讼时效
Z9sg6M@s {[9^@k (一)诉讼时效期间
Sc0ZT/Lm +.R-a+y3 以下资料由北京安通学校授权本站发布,其它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欲转载,请联系北京安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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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9#9T&g R#ZDB]2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U=yD! & aLR'*]6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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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cu"%>>,, (1)1年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I&xRK' ^4fkZh (2)4年诉讼时效期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16+@#d%#p O:x=yj%^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
};+s0:H ~J2Q0Jv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0LdLRNZ o+t?OG/0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L/Mv+ qQ_B[?+W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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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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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 ec0vg.>p 3.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请求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注意判断题)
|s^ar8)=) E7<:>Uh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i!HGM=f _NkN3f5 1L 1.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意义不同,前者时效期间“暂停”,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后者导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失效,时效重新计算。
.Sn1YAhE aj,ZM,Ad 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北京安 通学校供稿)
]@P*&FRcZ s_[?(Ip{ 【例题】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9C.cz\E gvJJ.IX]+ 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 B.自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
a9I8WQ m\>x_:sE 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
g3Q #B7A !+6l.`2WI 【答案】B
at*=#?M1? G](K2= 3.附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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