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该通知的发布对于正在准备2008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特别是存在过多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免税收入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有值得兴奋的一面。 6KG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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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通知的主要亮点在于: |gV~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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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1R_@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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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修改后的“实际利润额”做了补充填报说明: 3F,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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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H7p&D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