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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经济法容易“串门”知识点总结第十二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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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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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mS~3QV  
1、结算责任: 5, Yk5?l<'  
注意: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U7crbj;c)d  
%o4d4 3uZ  
2、不同账户的使用规定 $ O!f*lG  
注意:单位卡的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k9 *0xukJ  
lRt8{GFy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 L'cDC  
注意: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XQ(`8Jl&^  
Rl5}W\&  
4、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uy\YJ.WMQ  
注意:单位卡的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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