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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经济法容易“串门”知识点总结第十一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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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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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ebz zzmwo  
Qy/uB$q{A  
1、经常项目: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界定 )GK+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资本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 z23 #G>I&  
该考点连续出现在2003年、2004年、2006年、2007年的多选题中,由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较多,建议考生熟记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考到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时采用排除法。 ]7*kWc2  
注意: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包括:(1)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2)境内机构的境外借款;(3)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收入;(4)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取得的外汇收入。 V DG|>#[!  
)Q~C4C-j  
2、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重点) / HL_$g<  
(1)偿还外债本金 <&` :&7  
Z A[)  
注意:“偿还外债利息”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偿还外债本金”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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