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几个特殊问题(重点掌握) !CY&{LEYn0
1、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的计算征税: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K|r Lkl9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的计算征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再按居住天数划分计算。(注意:应在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XNH4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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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职务,但不实际履行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的收入。 ]uh3R{a/
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分摊,以每个月的收入来计算纳税,然后再*12计算全年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_}6q{}jn:c
4、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工资、薪金”合并后计征所得税。 ,<Kx{+ [h
5、失业保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税。 <[~,uR7
6、企业改组中取得的量化资产问题: q6d~V]4:
①、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企业量化资产的,不征税 ^QXbJJ
②、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企业量化资产股份,取得时暂缓征;在实际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H`QQG!
③、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 \?fI t?
7、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gE7L L=x
①、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超过部分,征。(怎么征?书上没说) x!<yT?A
②、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 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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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涉外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不适用加扣3200规定) GZ #aj|
①、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8[T
②、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支付的,由雇佣单位扣除费用,计算所得税,从派遣单位取得的工薪,不再扣除费用,直接套用适用税率计算代扣额。取后由纳税义务人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即:将两项目收入合并后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O6s.<`\
④、涉外企业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员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如有证据证明要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可以扣除。 _8?o'<!8?^
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难点,但非重点) R{hf9R ,
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以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时间为标准,来划分工资薪金的来源地。注意来源地和支付地不同。(其他的收入项目按支付地) 2 -+f1,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分为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 4@3[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也分为境内支付和意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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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支付地来判断是否应纳税。 y'C-[nk
①、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天,或按税收协定不超过183天,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 Jf;?XP]z
A、由境内雇主支付或由境外支付但由境内负担的所得(实际还是境内支付),纳税 umE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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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境内负担的所得,免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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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特殊:境内机构采取核定征收或没有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的,只要是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薪(指A、B两项),均应纳税。 @* ust>7
②、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天,或按税收协定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 ts~{w;c
A、应对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不分境内和境外支付)均应纳税 clO,}Ph>
B、应按月申报缴纳。可预知要超过90天的,按月;不可预知的,待达到90日或183天后的次月7日内就期以前月份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纳税 u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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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无住所,住满1年但不满5年的, Qx3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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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境内工作期间的,就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境外所得但由境内支付的部分所得,均应纳税。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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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临时离境期间,仅就境内所得支付部分纳税(这是一项优惠) 9"{W,'r&d
C、如境内企业采用核定征收,同上。 E+95WF|4k"
优惠: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境内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支付的免税。 f:JlZ&
****满1年,指居住365日,对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视同在华居住。 S_(d9GK<
****满5年:指5年间每1年均居住满1年。 "f.Z}AbP
****满5年以上,从第6年起,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就内外工资所得纳税,不满1年的,只就境内收入纳税。 :3h{ A`u
④、境内企业的董事、高管人员,(不以在华居住时间为标准,而以任职期间为标准) j{++6<tr
A、取得境内支付的工资,在任职期间(不按实际在中国境内时间),均应申报 giY80!GX
B、取得境外支付的工资,如果双方签订有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时间不超过183天的,可免税,超过的要纳税,如果双方未签订有税收协定,则在中国境内期间取得的境外支付工资应合并计算纳税。 F"+o@9]
⑤、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的计算 iPG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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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足月的应纳税款×天数比例 Dh|w^Q
10、两个以上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先分、后扣,再缴。 m!n/U-^
11、退职费收入(了解) )$GIN/i
①、符合《国务院……》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指正常退休,内退不算) Nh?|RE0t
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工资标准划分月份,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 y^>Q/H\
12、年薪制(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