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减免税优惠(涉外的重点!!考涉外,只考与企业所得税的不同)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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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不受地域限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区别内资:生产经营之日起!)2免3减半。注意适用税率如果是15%,减半就是7.5%,只有在追加优惠期才不能低于10%。 wTf0O@``6H
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列举:看教材291页非生产性的,掌握了它,也就等于掌握了生产性的了。 0u,=OvU
②、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生产性收入过半,仍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生产性收入未过半,即使在减免期内,也不你享受免税或减税。(2免3减半过期不候,不会因任何原因顺延。) 69dFd!G\
③、所指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计算免征、减征期。但当年所获利润要缴税。在这种确定获利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仍应为获利年度,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利年度。 uZ]B ?Z%y#
④、已得到减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bL)g+<:F
2、追加投资项目优惠 /raM\EyrlP
①、《目录》中所列项目,且符合下任一条件的,免2减3 J.$<Lnt>u
A、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在6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bsuUl*l)
B、新增额在1500万美元及以上,增幅在50%或以上的 +y6|Nq
②、追加投资项目与原项目分别设帐、分别计算提得。 #Vs/1y`()
③、新旧政策衔接问题:2002.01.01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自2002.01.01计算剩余优惠年限;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e&OMW,7
3、特定项目减免 YQ,IdWav
①、从1999.01.01起,能、码、港、交项目,国税总局批准,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税。 :0CR=]WM
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免5减半 ~XsS00TL`G
③、海南特区的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5免5减半(15%的基础上减半,即为7.5%) 8MX/GF;F
④、上海浦东新区的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上海巿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5免5减半 j72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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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先进技术企业(一般是生产性企业),免2减3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适用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延长期最低税率不得低于10%) \S=!la_T@m
⑥、从事农、林、牧的(不受地区限制)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免2减3,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以继续按15~30%。 j /)cdP
******地区税率: $-=aqUU
—特区、浦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法定减半期可以是7.5%,但延长减半期最低为10%) 6lT1X)
—沿海经济开放区,适用24%,减半12%。 hX`WVVoF
—其他,适用30%,减半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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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与内资完全相同。 Y@9L8XNP>
5、特定区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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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特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生产性限制),在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的生产性(有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 x^+ C[%
②、沿海开放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减按24%税率征税。 pr;<n\Y{
但以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 '8*gJ7]
A、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v{CBq[
B、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 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Pu/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