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减免税优惠(涉外的重点!!考涉外,只考与企业所得税的不同) L.&Vi"M <@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不受地域限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区别内资:生产经营之日起!)2免3减半。注意适用税率如果是15%,减半就是7.5%,只有在追加优惠期才不能低于10%。 e/~<\
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列举:看教材291页非生产性的,掌握了它,也就等于掌握了生产性的了。 pNme jz:
②、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生产性收入过半,仍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生产性收入未过半,即使在减免期内,也不你享受免税或减税。(2免3减半过期不候,不会因任何原因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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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所指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计算免征、减征期。但当年所获利润要缴税。在这种确定获利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仍应为获利年度,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利年度。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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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已得到减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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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追加投资项目优惠 \DdVMn
①、《目录》中所列项目,且符合下任一条件的,免2减3 ,(b~L<zN&
A、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在6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78A4n C
B、新增额在1500万美元及以上,增幅在50%或以上的 6m<9^NT
②、追加投资项目与原项目分别设帐、分别计算提得。 os+wTUR^
③、新旧政策衔接问题:2002.01.01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自2002.01.01计算剩余优惠年限;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e"09b<69
3、特定项目减免 V^H47O;VC
①、从1999.01.01起,能、码、港、交项目,国税总局批准,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税。 4p g(QeR
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免5减半 4SO{cst
③、海南特区的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5免5减半(15%的基础上减半,即为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