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减免税优惠(涉外的重点!!考涉外,只考与企业所得税的不同) I7[+:?2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不受地域限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区别内资:生产经营之日起!)2免3减半。注意适用税率如果是15%,减半就是7.5%,只有在追加优惠期才不能低于10%。 (t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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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列举:看教材291页非生产性的,掌握了它,也就等于掌握了生产性的了。 FE_n+^|k<
②、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生产性收入过半,仍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生产性收入未过半,即使在减免期内,也不你享受免税或减税。(2免3减半过期不候,不会因任何原因顺延。) `ZNjA},.
③、所指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计算免征、减征期。但当年所获利润要缴税。在这种确定获利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仍应为获利年度,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利年度。 *$hO C%(
④、已得到减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aC%0jJ<eo
2、追加投资项目优惠 x"N,oDs
①、《目录》中所列项目,且符合下任一条件的,免2减3 hW|t~|j#_
A、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在6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 Noabt
B、新增额在1500万美元及以上,增幅在50%或以上的 nQ/ha9v=n
②、追加投资项目与原项目分别设帐、分别计算提得。 _ROe!w 1
③、新旧政策衔接问题:2002.01.01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自2002.01.01计算剩余优惠年限;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hPT-1
3、特定项目减免 4!monaB"e
①、从1999.01.01起,能、码、港、交项目,国税总局批准,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税。 {AcKBib
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免5减半 HVk3F|]V
③、海南特区的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5免5减半(15%的基础上减半,即为7.5%) KUly"B
④、上海浦东新区的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上海巿税务机关批准,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5免5减半 F*]AjD-
⑤、先进技术企业(一般是生产性企业),免2减3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适用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延长期最低税率不得低于10%) 0<^K0>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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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从事农、林、牧的(不受地区限制)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免2减3,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以继续按15~30%。 /}M@MbGM M
******地区税率: u' r;-|7
—特区、浦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法定减半期可以是7.5%,但延长减半期最低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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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经济开放区,适用24%,减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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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适用30%,减半15%。 @AyC0}
4、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与内资完全相同。 @<w$QD
5、特定区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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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特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生产性限制),在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的生产性(有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 WOg_Pn9HI
②、沿海开放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减按24%税率征税。 ^ qE4:|e
但以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 yJKezIL\z
A、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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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 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b%v1]a[
C、能源、港口、交通建设的项目 ^K;,,s;0
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定区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资企业(资质),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 ls/:/x(5d
A、在高新区及北京实验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年度起,减按15% R)<>} y
B、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年度起,免2减3 zlXkD~GV
C、如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是在其获利年度以后,只能以其剩余年限享受免税待遇;如果是在获利年度2年以后(或新技术企业6年以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则不能再享受免税待遇。 "+)ey>_
注意:以获利年度为起点确定优惠期,认定时赶上免税期则免税,赶上减税期则减,不能再重新计算5年优惠期。) |5Z@7
6、鼓励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 "5>p]u>
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税后),免征所得税。(不包括专业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国公司),这和内企不同,内企要还原后并入应税所得。 qkR.{?x
联想:个人所得税中,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 !>2s5^JI9
国内的纳税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纳税。 %r|fuwwJO
②、国际金融组织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Z5#8P
③、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税 *emUQ/uvf
④、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买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的利息,免征所得税。 l~uRZLx
⑤、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1免2减半。(客观题) q Rtgk
⑥、对于在农业、科研、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在开发重要技术领域等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得的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还可以免征。 sG^b_3o)A
减免的项目主要有:农林牧渔专有技术、科学研究专有技术、开发能源交通运输 专有技术、节约能源防治污染专有技术、重要科技领域专有技术。 /] R]7
⑦、外国租赁公司向我国公司、企业融资租赁设备,取得的扣除设备价款后的租赁费中所包括的贷款利息,如果能够提供贷款协议合同和支付利息的单据凭证,足以证明是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的利息,可以按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征收10%的所得税。 (j cLzq
外国租赁公司用租赁贸易方式提供设备,我国用产品返销或支付产品方式偿还租赁费,免征。 <27e7H*6
7、股份制改制问题 r_R|.fl<[
①、改制前未达到定期减免税期限的,改制后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至期满。 N5~g:([k
②、改制时对资产评估做了税务处理,并且补缴了已经减免的税款,新股份制企业可以从头再次重新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