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罪责:责任能力 @TnAO8Q>XD
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在刑法中,责任能力的判断与年龄和精神病这两个因素有关。 mGUl/.;yp-
(一)责任能力与年龄 4\Cb4jq%/
1.案例 G/8G`teAZ
被告人陈林,男,13岁(1967年10月5日生)。 MP`WU} 2
1981年6月20日晚11时许,陈林路过本村粮食仓库,窥见值班的两名女青年已熟睡,遂起qiangjian之念。他先跑到拖拉机零件仓库里拿了一根铁管作凶器,尔后由值班室窗户爬进屋内。在动手解一女青年的衣扣时,见其翻身,就拿起铁管猛击两个女青年的头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潜逃。 tA9(N>[*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重大凶杀案件,影响极坏,民愤极大,拟判处陈林无期徒刑。因陈作案时尚差3个月零15天才满14岁,判刑无法律条文可依,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林犯罪后果严重,民愤较大,根据具体案情,拟同意判处陈林无期徒刑。但涉及适用刑法的解释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于1981年9月1日批复:“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法》(79)第14条已有明文规定,请依法处理。”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依法没有追究陈林的刑事责任。 0'Qo eFKG
2.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0xa%: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e7gWz~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I\ y>I?X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B9h>
(二)责任能力与精神病 3WF6bJN
1.案例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