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问:税法中关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规定有哪些? 答: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必须资本化。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可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适当延长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KWojMPs
《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ZI#F]
(1)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 E:NmBN<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 Jy\0y[f*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4}s'xMT!
72、问:减免或返还流转税款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ka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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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税字[1994]74号文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项用途的,都应并入纳税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 J.xQ}g
73、问:坏账损失收回后是否要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V 4%&&{
答: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lV$CBS
74、问: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时要报送哪些资料? @<`V q
答:(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Q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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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v9M``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U8J9 #+: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v>j,8E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H%[R+)
75、问:哪些财产损失可由企业自行税前扣除? C+g}+
答: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扣除。 %P D}VF/Y
76、问:企业哪些财产损失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 Nf
答: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By/9}-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V:>r6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un4fnoc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hc[rN,]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YtN6Rq/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P;o{t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k1oJ<$Q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CAC%lp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4\5i}MIS0
77、问:须审批的财产损失在申报时间上有何规定? :;eQ*{ `\
答: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wSs,HD
78、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j#~~_VA~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定率核定征收的就地纳税企业(单位)、汇总纳税的汇缴企业和成员企业。 ^b$_I31D
实行定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G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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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问:新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间有哪些规定? (xHu@l!]
一是将就地纳税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时间改为次年4月15日前申报,4月30日前结清税款。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驻赣二级成员企业应在3月31日前,三级成员企业应在3月15日前,四级成员企业应在2月底前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实行就地预缴税款的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在4月底以前结清税款。二是改变以往上年四季度申报与年度纳税申报合并的做法,将上年四季度(或12月份)作为季度(月份)简易申报放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完成,并按规定预缴季度(12月份)所得税税款,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均衡入库。三是需延期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到达前20天之内,向主管的县级国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核准后,可以延长申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Ar[|M2|
80、问:哪些人可以办理教育储蓄?在哪些学习阶段可以享受教育储蓄免税优惠?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几次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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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fXQ6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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