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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税法》答疑汇总(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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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31、问: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Z:\=0`  
    32、问: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折价后以实物形式发给本单位职工,应如何征收增值税? w$JG:y#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折价后发给职工,应作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若是以外购货物发给职工的,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SX$Nef9p  
    33、问:“一机多票”是什么? J!Kk7 !^|  
    答:“一机多票”是指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 VQ{.Ls2`Z  
    34、问:从什么时候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49o5"M(  
    答:2005年1月1日。 o{EWNkmj  
    35、问: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p^G:h6|+|  
    答:《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kf3yJP/  
    36、问:如何理解和把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P1f?'i ?J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这一规定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征税区域和纳税人三个方面对纳税义务人进行了界定。因些,理解和把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应从这三个方面出发。 DU6AlNx  
    (1)应税行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行为。 @:'swO/\<  
    (2)征税区域: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区域是指全面实施我国车辆购置税统一法规的区域。《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门地区除外)发生了上述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区域。 LL~bq(b  
    (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具体范围是: O k-*xd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C|kZT<,]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泛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N'L3Oa\%  
    37、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范围有那些? q4XS E,  
    答:(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He]FW':G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b9Xh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v{ F/Bifo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L< MIl[z7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yNk9KK)  
    (6)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 +U(m b  
    (7)农用三轮车免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B-%*#I.  
    (8)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它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les 3T}2  
    38、问:购置已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是否还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P:z5/??2S  
    答:车辆购置税选择单一环节,实行一次课征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免税车辆因转售、赠送后免税条件消失的,仍应按规定补征车辆购置税。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免税车辆的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和公平税负。 5feCA ,v7  
    39、问: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规定外,应向哪个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k[gR I]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mQQ5>0^m  
   40、问:纳税人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M1Jnn4w*d  
    答: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_rQM[{Bkg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tZE%?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Mss"L820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jcg[|-' /  
    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F'v/G~F  
+DwyMzeE  
  41、问: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YuWsE4$  
    答: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Nl_Sgyx,\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9aw- n*<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tu_@3bg-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dP(*IOO.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Hu .e@7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X]F#d$  
    42、问:纳税申报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对不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如何处理? ~eH+*U|\|M  
    答:申报期限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人纳税期限一般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各税种的有关规定确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的,可以按次纳税。  X@u-n_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v)(tB7&`=  
43、问: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偷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u$c)B<.UR  
    答:新《税收征管法》列举的偷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2、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其为偷税。 x\vb@!BZ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_"8\k 7S*  
    44、问: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要依照哪些程序? C LhD[/Fo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要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b??k|q  
    (1)业户自报。定期定额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额申请核定表。 'l$<DcBj  
    (2)典型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 lZTD>$  
    (3)定额核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 Z:|2PQ4  
    (4)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表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开其定额。 V~y4mpfX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N-,.{`  
    45、问:在税收执法中,税务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回避? {0fQ"))"  
    答: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w, u`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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