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教材从P320—P335共讲了23个有关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其中涉及到“工资、薪金”项目的占了绝大部。所以学习时,按项目进行了归集: 6A.P6DW
一、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 ZRPE-l_3: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此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记住:没有扣除2000元/月的费用哦),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扣除费用的话,还要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扣除费用之间的差额。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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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张某于2009年12月取得全所一次性奖金8400元,当月取得的工资额为2400元,请计算张某当月应纳缴的个人所得税。 QTfu: m{
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400-2000)×5%=20元。 Tn /Ut}]O
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