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教材从P320—P335共讲了23个有关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其中涉及到“工资、薪金”项目的占了绝大部。所以学习时,按项目进行了归集: dz1kQzOU*
一、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 Kiq[PK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此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记住:没有扣除2000元/月的费用哦),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扣除费用的话,还要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扣除费用之间的差额。举例如下: 3f(tb%pa5
例:张某于2009年12月取得全所一次性奖金8400元,当月取得的工资额为2400元,请计算张某当月应纳缴的个人所得税。 Pxf /*z
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400-2000)×5%=20元。 ]nq/yAF%
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k(M(]y_
先确定税率为:8400 ÷12月=700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 EexNz
则应纳税额为:8400×10%-25=815元。 Nf%/)Tk
合计当月应纳税额20+815=835元。 W~/{ct$Y
如果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800元,因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2000-1800=200元,则当月应纳税额计算: ;e$YM;;d
(8400-200)×10%-25=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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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要提醒自己的是,对于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是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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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的计算:主要计算的重点是先将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换算成含税的奖金,同样,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除以12个月(如果取得不含税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低于扣除费用的,则先应抵减其差额。),以此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用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减去速算扣除数的余额,除以(1-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之后,得出全年一次性含税奖金额。如上面所举例题张某取得8400元的不含税奖金(其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为2400元),由计算如下: ^9 ^DA!'
先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不含税率: a(lmm@;V<
8400 ÷12月=700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wY"BPl]b
则不含税奖金为:(8400-25)÷(1-10%)=9305.56元 3EH7HW
然后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含奖金除12个月确定其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9305.56 ÷12月=775.46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cCaB0u
则应纳税额:9305.56×10%-25=905.56元。 !Y10UmMu
如果上面所举例题张某取得8400元的不含税奖金(其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为1800元,低于扣除费用200元),由计算如下: CIj7'V
先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不含税率: 'cA(-ghY/E
(8400-200) ÷12月=683.33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J@+b_e*
则不含税奖金为:(8400-25)÷(1-10%)=9305.56元 EkoT U#w5
然后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含奖金除12个月确定其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9305.56 ÷12月=775.46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Q096M 0m
则应纳税额:(9305.56-200)×10%-25=885.56元 r9n:[A&HE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XqR/v
(三)对于采掘业、远洋运输、远洋捕捞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年30日内,合计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的计算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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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12月)-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 !o\e/HGc!
(四)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之后,并入所属月份与该月的工资薪金所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tgY/8&$M
(五)按规定比例缴付的失业各队费(金),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超过比例的,计入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具备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保险金,应在缴付的当月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X'j9l4Ph7
(六)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在转让股份时,按转让收入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dd1n;8>
(七)同时取得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先按取得雇佣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扣除费用(如果取得雇佣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一部分是上交给派遣单位的,还应减除上交给派遣单位的部分)之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按派遣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不扣除费用),然后,再将上述二个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其工资、薪金所得,多退少补。(注意看教材P323的例题) 9ePom'1f1
(八)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征税问题,这一部分的内容比较难以理解,须重点掌握: >L433qR
1、首先要理解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定义: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当然考试不会考这个,这里只是为后面的讲述更加清楚易懂而进行的解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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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要理解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这里分为二种,即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U@$gkUx}G
(1)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中国境内企业、雇主和中国境外企业、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只要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的企业、雇主支付的,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F<DXPToX%
(2)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中国境内企业、雇主和中国境外企业、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只要有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的企业、雇主支付的,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u}89v1._Jn
3、第三是还要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分为四类,即①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人;②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未超满1年的纳税人;③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年但未满5年的;④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 K94bM5O 1
4、以上所分的四类纳税人,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工资薪金征税规定如下: cp6I]#X
(1)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人:仅对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境内企业、雇主及机构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d6)+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