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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税法》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三)学习笔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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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教材从P320—P335共讲了23个有关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其中涉及到“工资、薪金”项目的占了绝大部。所以学习时,按项目进行了归集: x1`(Z|RJ  
一、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 H1%o)'Kut4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此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记住:没有扣除2000元/月的费用哦),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扣除费用的话,还要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扣除费用之间的差额。举例如下: +PWm=;tcC  
例:张某于2009年12月取得全所一次性奖金8400元,当月取得的工资额为2400元,请计算张某当月应纳缴的个人所得税。 #y7MB6-  
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400-2000)×5%=20元。 f. >[ J  
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Md_  
先确定税率为:8400 ÷12月=700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0YL*)=pD,  
则应纳税额为:8400×10%-25=815元。 04=RoYMM  
合计当月应纳税额20+815=835元。 ib 'l:GM  
如果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800元,因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2000-1800=200元,则当月应纳税额计算: 4clCZ@\K^  
(8400-200)×10%-25=795元。 .t>SbGC  
这里还要提醒自己的是,对于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是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eYoc(bG(+  
(二)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的计算:主要计算的重点是先将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换算成含税的奖金,同样,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除以12个月(如果取得不含税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低于扣除费用的,则先应抵减其差额。),以此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用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减去速算扣除数的余额,除以(1-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之后,得出全年一次性含税奖金额。如上面所举例题张某取得8400元的不含税奖金(其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为2400元),由计算如下: ZVJ6 {DS/  
先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不含税率: #Dgu V  
8400 ÷12月=700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g#l!b%$  
则不含税奖金为:(8400-25)÷(1-10%)=9305.56元 tC$+;_=+F  
然后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含奖金除12个月确定其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9305.56 ÷12月=775.46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_pLmYI  
则应纳税额:9305.56×10%-25=905.56元。 9 ;vES^  
如果上面所举例题张某取得8400元的不含税奖金(其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为1800元,低于扣除费用200元),由计算如下: SJO*g&duQ  
先确定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不含税率: dc~vQDNw[X  
(8400-200) ÷12月=683.33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s0vcGh#w  
则不含税奖金为:(8400-25)÷(1-10%)=9305.56元 Pq35w#`!  
然后再按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含奖金除12个月确定其不含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9305.56 ÷12月=775.46元,查表得知税率为10%,速得扣除数为:25元。 []N&,2O  
则应纳税额:(9305.56-200)×10%-25=885.56元 psx_gv,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WuF\{bUh  
(三)对于采掘业、远洋运输、远洋捕捞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年30日内,合计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的计算应纳税额。 g(s}R ?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12月)-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 rVsCJuxI  
(四)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之后,并入所属月份与该月的工资薪金所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i=>`=. ~  
(五)按规定比例缴付的失业各队费(金),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超过比例的,计入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具备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保险金,应在缴付的当月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syzh S  
(六)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在转让股份时,按转让收入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mwn)]LR  
(七)同时取得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先按取得雇佣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扣除费用(如果取得雇佣单位的工资薪金收入一部分是上交给派遣单位的,还应减除上交给派遣单位的部分)之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按派遣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不扣除费用),然后,再将上述二个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其工资、薪金所得,多退少补。(注意看教材P323的例题) X"g,QqDD  
(八)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征税问题,这一部分的内容比较难以理解,须重点掌握: rO#$SW$YW  
1、首先要理解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定义: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当然考试不会考这个,这里只是为后面的讲述更加清楚易懂而进行的解释) 5oYeUy>N  
2、第二要理解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这里分为二种,即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Bqa_l|  
(1)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中国境内企业、雇主和中国境外企业、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只要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的企业、雇主支付的,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K)`R?CZ:s  
(2)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中国境内企业、雇主和中国境外企业、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只要有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的企业、雇主支付的,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Xa(<t  
3、第三是还要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分为四类,即①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人;②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未超满1年的纳税人;③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年但未满5年的;④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 iH]0 YT.E  
4、以上所分的四类纳税人,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工资薪金征税规定如下: /i Xl] <  
(1)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人:仅对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境内企业、雇主及机构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W8 M3(^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教材P325中的公式是错误的,如果是错误的话,这一块也就没有计算题目了,哈哈) <b\.d^=B  
(2)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未超满1年的纳税人:仅对来源于境内所得征税,对来源于境外所得不征税。 F/p1?1M  
(3)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年但未满5年的:仅对来源于境外所得中,则境外企业、雇主支付部分不征税,其余的全部要征税。 jL4"FTcE]3  
(4)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自第6年起,第居住满1年,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全部要征税。 23p.g5hJi  
(5)对于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的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技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在中国境内任职期间,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工资薪金,均要纳税,不受前面的规定,而对于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前述规定执行。 ]k1N-/  
(6)对于取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_3f/lG?&-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28、29、30、31天)) p((.(fx  
学习这一部分,最好参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 u|EJ)dT?  
(九)关于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于按规定条件退职而取得退职费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未按规定退职取得退职费的,在取得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对一次性取得较高退职费的,可视为一次性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原工资、薪金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最长不得大于6个月,大于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工资薪金后,计算应纳税额。举例如下: 6OPNP0@r  
例:如李某取得非正常退职的一次性退职费10000元,原工资为2500元/月,则计算其应纳税额。 5qqU8I  
一次性退职费10000÷2500=4个月,则取得的一次性退职费应纳税: F3Vvqt*2  
(10000元÷4个月-2000)×5%×4个月=100元。 6~s{HI!  
如果取得的退职费为24000元,则先计算其月份为: 4T&Jlu?:  
24000÷2500=9.6个月,大于6个月,则按6个月计算月工资为: UQ^ )t ]  
24000元÷6个月=4000元,则应纳税额: (lYC2i_b#  
[(4000元-2000)×10%-25] ×6个月=1050元。 c[OQo~m$  
对个退职6个月之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_n[;   
(十)对于个人取得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征税规定:对于是因企业破产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是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436SIh  
1、如果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超过3倍数额的,就超过部分视为一次性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允许在期限内平均计算月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期限规定是: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得出的商数为年工资薪金所得。举例如下: R5uz <  
例:刘某取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万元,其在该企业工作2年,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万元,计算刘某应纳税额。 Z,XivU&  
年工资总额为:(15-2×3)÷2=4.5万元, Cd p_niF  
应纳税额:[(45000÷12-2000)×10%-25] ×12月=1800元。 x5U;i  
注:关于上面这个例题,是否要分解到月再征税,还是直接按超过当地上年工资3倍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自己还不太明确,得问一下老师或高手?? .&^M Z8  
(十一)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意,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R v FA  
(十二)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方法,这一部分的规定很多,且难以理解。 X/Fip 0i  
1、理解什么是股票期权授权日和行权日,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职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给予职工购买内部股票的权利。授权日就是授予权利日,行权日行使上以权利的日期。 =PLy^%  
2、另外这里还得讲一下职工按受权日的规定购买股票的价格,大家知道,内部发行的股票,其价格一般都比较低,股票一旦上市公开发行之后,其价格会迅猛发上涨几十倍,实际上就是公司让给职工的一些奖金等。理解了以上二点的话,对这个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就好说了。 \4*i;a.kU  
3、对于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转让所得、在行权日其购买股票价低于市价(收盘价),其取得的差价,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例如:刘某取得本公司100000股,每股购买价1元,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3000股,每股转让价8元,在行权日时,该股票的收盘价为12元每股。则刘某取得的转让股票期权: 8*3000=24000元,行权日,其实际购买价与市价的差额:(12-1)7000=77000元,合计101000元应作为刘某的“工资薪金”所得。 rHjR 4q  
4、对于行权日后,职工将股票(这时不叫股票期权了)转让,其取得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员工取得的红利、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b%X}{/n  
5、 -M[BC~!0;  
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其他规定: L`^ v"W()  
(一)对于两人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以每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之后,再计算各自的应纳税额,实际上就是先分后税。关于这一规定,同教材(P307)“一、费用减除标准中的(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在前面的学习笔记中对这部分的理解是先税后分,即先完税之后,再分配,与这里的规定不同。(得问一下老师或高手) )s 1 Ei9J  
(二)对于纳税人取得外币如何折合成人民币的问题,主要记住,取得的是美元、日元和港币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取得的外币是其他外币有,先换算成美元,再按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 2V+[:>F  
(三)个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按“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sGioMr  
(四)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动报酬”所得征税,但对已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扣除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j{I G`Trl  
(五)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Qej<(:J5  
总而言之,关于特殊计算的一节,内容较多,也较复杂,自己需引起高度关注,其他未列兴的有关内容,看一下书。 E/ku VZX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除了第四、第五点按前面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征税问题的处理规定征免。总之一个字,“背!”  :KRe==/  
三、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理解: +#'QP#  
1、扣除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为分国不分项的原则扣除。 SS,'mv  
2、扣除的税额为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 z5[Qh<M  
3、扣除的限额是所得来源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额,如境外已纳税额低于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则应补缴,若高于的话,则可以在5年内从所得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余额中补扣。 wLQM]$O  
注意看书上的例题。 O,I7M?dRf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这一章,主要是讲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征收的,哪些需要申报,哪些是属于代扣代缴的等。 6XeqK*r*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哪些属于自行申报纳税的,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以及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的计算等。这里主要关注是: R ta_\Aj!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M[Cq= 2  
2、各项所得的计算方法中,注意的是财产租赁所得不减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属于跨年度的,按取得年度为全部收入额。 N9f;X{  
3、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相关税费。 Y:'c<k  
(二)自行申报地点,关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地点: &gm/@_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自企业的实际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r{ ^Y??  
2、兴办的企业有合伙企业的,在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与其兴办的企业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y=}a55:qE  
(三)扣缴义务的规定,关注一下,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其个人所得税还是由纳税人缴纳,但扣缴义务人应承揽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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