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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税法》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二)学习笔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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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开始从个人所得税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学习了,这一节内容多,公式多,例题也多,可以说是本章的核心内容吧。如果个人所得税要出综合题目的话,就在这个里面挑吧。 |M(0CYO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节可以说是对前面所说内容的具体应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的计算,第二部分是特殊情况的计算。作为学习来说,首先必须掌握一般的计算,再去了解特殊计算。 w*B4>FYg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一般的计算,没有什么非常难的,但要记住: ?m dGMf)  
1、两个不同的扣除额,即一个是按月扣除2000元(2008年3月1日以前是1600),另一个是按月扣除4800元(2008年3月1日以前是4400),这二种扣除额所分别适用的人员。 @Jr@ fF}  
2、月不含税所得额的问题,在考试时,自己一定得看清楚题目,如果是不含税应纳税所得的话,要套用不含税所得额的税率。不过这个如果要考试大题目的话,还不怎么去计算。如何来确定不含税所得额,因为不含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bSS=<G9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计算,注意以下: qp55U*  
1、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是按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以前是1600)扣除的,也就是说,如果个体工商户发生的费用中,包含业主的费用(如工资等),不管是不是超过了2000元/月,均按2000元/月扣除,其实际开支的费用不得再扣除。 mI-9=6T_  
2、教材(P312)中说,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要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规定:“(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试不会考试这个吧,仅作个了解,不然自己看这一部分有疑惑。) & _mp!&5XV  
3、教材上这部分还包括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为二种计算: xc_-1u4a9  
(1)查帐征收: ?7R&=B1g  
①对于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是按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以前是1600)扣除的(和个体工商业户相同),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再重复扣除了。 - *~~ 00w  
②投资者以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允许扣除。 Q i\"b  
③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据实扣除。 2t`d. s=  
④第一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年度扣除。 ,w0Io   
⑤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全年经营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1500)以下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经营收入净额的5‰,全年经营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这里的“该部分”,是指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即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如果某合伙企业当年的经营收入为2000万元,则当年可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S~Yu;  
1500 ×+(2000-1500)×3‰=9万元。 L<_zQ  
其实可以用计算速算扣除数的方法计算出来,不用这么麻烦,只不过这里是速算加计数,计算如下: 0M|Jvw'n|  
1500×(5‰-3‰)=3万元,对于全年经营收入超过1500元的,直接用经营收入×3‰+3万元就得出来了。将上面的例子代入: Yo[Pu< zR  
2000×3‰+3=9万元(和分开计算的结果一样) m$B)_WW  
⑥对于投资者兴办的二个或二个以上企业征税问题,先将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以汇兑后的和计算应纳税额,将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按各企业经营所得的大小分摊各自的应纳税额。 FmC [u  
⑦计提的准备金不得扣除,亏损可在税前弥补。 s)j3+@:#  
(2)核定征收:分为二种核定征收方式,一种是定额征收即核定在一年交多少税;另一种是核定所得率的方式,按收入(或成本费用),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I]=+A  
注意: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前年度的亏损也不得弥补。 TqTz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上缴的承包费可以税前扣除,合理的费用按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以前是1600)扣除的(和个体工商业户相同). 9 hdz<eFL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里关注的是: {Q AV  
1、对于不含税收入额未超过3360元的,其计算的公式是,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因为3360=4000-(4000-800)×20%,所以,对于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都可用(收入-800)×20%,所以,如果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是不超过3360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HR$;QHl~F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 ÷(1-20%) |oV_7 %mlu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注意,是直接乘呀) C,nU.0  
2、对于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其计算公式就完全不同了。 b]@@x;v$@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注意,这里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中的税率。) %S]g8O[}nl  
或者(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GKa_6X_  
关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这个公式,我曾做过推算,算出来的结果如下: ?qR11A};tG  
“《税法》教材(P315)关于劳务报酬的不含税公式推算: j2Uu8.8d  
如果假设: lbiMB~rwI  
A=含税收入额,B=不含税收入,C=适用税率,D=速算扣除数,(1-20%)应纳税所得额的费用扣除率,即:只按80%的收入征税。 qfsu# R  
所以,在B=A-A(1-20%)*C-D情况下,计算A=??? CyD)=e {  
推算: K#4Toc#=V  
B+D=A-A(1-20%)*C 6tv-PgZ  
B+D=A[1-(1-20%)*C] % n~ 'UA  
(B+D)/[1-(1-20%)*C]=A .fD%*-  
A=(B+D)/(1-C*(1-20%)) gkL{]*9&%  
应纳税所得额=A*(1-20%),A=应纳税额所得额/(1-20%) d{ :0R9  
代入公式:应纳税额所得额/(1-20%)=(B+D)/(1-C*(1-20%)) |7%#z~rT  
应纳税所得额=(B+D)*(1-20%)/(1-C*(1-20%)) !TeI Jm/l  
而教材是: N Ah^2X  
应纳税所得额=(B-D)*(1-20%)/(1-C*(1-20%)) d0D*S?#8,C  
为什么是(B-D)呢?不知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 M*7:-Tb]C  
还是言归正传吧,考试还得按教材上的来,不过教材上的这个公式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上来的。 eD?f|bif  
(2)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应计算其应纳税额了。 ~dlpoT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JB ~G7  
注意:这里税率是指《含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中的适用税率。 %3mh'Z -[f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记住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按70%征税。 $W 0O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简单记一下吧。 x5 ?>y{6D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记住,对于居民存款2007年8月15日前滋生的利息按20%征税,以后滋生的利息,按5%征税。(这主要是国家对2007年股市不正常升温,而采取的一种抑制手段,以降低税率的方式鼓励人们存钱。) ;)rXQm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里关注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于纳税人取得的租赁收入,先应扣除修缮费、租赁行为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之后,再扣除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修缮费不得超导这800元,如果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下一次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4OaHY88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一块得和教材(P303)“(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内容连起来一起学习。这一块主要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 ! ,&{1p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重点注意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确定。教材中(P318),主要列举了个人住房转让和个人销售无偿赠送不动产二类。 #0'%51Jcl  
2、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中,房屋原值的确定,按照房屋取得的方式不同,具体分为: V3q[#.o  
(1)商品房:以购置时实际支付的的房价款及费用为房屋原值。 .+$ox-EK8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和取得产权时交纳的相关税费为房屋原值。 R;`C;Rbf  
(3)经济适用房:包括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以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的房价款及费用为房屋原值。 ^]ig*oS\`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支付的房价款以及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为房屋原值。这一块有点难懂,举个例吧。 pT'jX^BU  
例:A有一公有住房100平米,其中可享受的标准面积为80平米,除按800元/平米付了购置款外,对其中超过标准享受面积的20平米支付了3万元房价款,以及向相关部门缴纳了2万元的相关税费,现该房转让,计算其可税前抵除的房屋原值。(该地经济适用房房价为1000元/平米) (.N!(;G  
①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房价计算的标准面积房价款:0.1万×80平米=8万元  7 j8Ou3  
②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支付的房价款:(100-80)平米×0.08万+3万=4.6万元 vz3#.a~2  
③相关税费:2万元 ']DUCu  
④房屋原值:8+4.6+2=14.6万元。 .vWwYG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分为二种,一是房屋拆迁后取得货币后再重新购置新房的,以购置新房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为原值,二是对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补偿款之和为房屋原值。 ?OF9{$m3?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其中: ,WQg.neOA  
①住房装修费用,实行限额扣除,对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原值的10%。如果原购买的住房为已装修的房屋,即使后面重新进行了装修,不得再扣除装修费用。 DZqY=Sze  
②住房贷款利息:转让的住房是以按歇方式购买的,可以按实际支付的利息扣除。 67T=ku  
③其他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9CLIYJAd  
4、合理的税费:主要是指在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不包括契税(是购房人交)。对于转让自建户的,不仅在缴纳转让时的营业税,还要补交建筑安装的营业税。 2i)vT)~  
5、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的计算:以财产收入-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和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另外,对于这种转让行为,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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