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之前,先讲一下企业所得税法,该章是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注意,是法律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重写(该法自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将原来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合并之后重新编写的一个章节,是一个全新的内容。该章节在历年的考试中所占的分数比重较大,再加上是一个全新的章节,须全篇通读,如果对原来实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熟悉的话,可进行对比学习相关知识点,深刻领会。 fFNwmH-jv
另外,我还想说一下,如何学习本章。我个人的学习方法是,一是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里面的条文必须熟悉;二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这本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2月出版,ISBN:9787509503386),这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写,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如果在学习时对一些内容不清楚或有疑惑的话,可以看释义。 @-G^Jm9~\m
一、纳税义务人:书中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二种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我想说的是,这里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种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的,对于依照外国(地区)的法律成立的国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我国取得收入的,是要按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的。 ,/6 aA7(
二、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征税对象及适用税率,归纳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