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之前,先讲一下企业所得税法,该章是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注意,是法律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重写(该法自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将原来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合并之后重新编写的一个章节,是一个全新的内容。该章节在历年的考试中所占的分数比重较大,再加上是一个全新的章节,须全篇通读,如果对原来实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熟悉的话,可进行对比学习相关知识点,深刻领会。 6Ouy%]0$I3
另外,我还想说一下,如何学习本章。我个人的学习方法是,一是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里面的条文必须熟悉;二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这本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2月出版,ISBN:9787509503386),这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编写,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如果在学习时对一些内容不清楚或有疑惑的话,可以看释义。 ZZqImB.Cz6
一、纳税义务人:书中规定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二种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我想说的是,这里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种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的,对于依照外国(地区)的法律成立的国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我国取得收入的,是要按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的。 .nX+!EXeS
二、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征税对象及适用税率,归纳如下: 6+HpN"?e
(一)居民企业:分为二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依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另一种类型是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其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Z]1Z
(二)非居民企业:也分为二种 l?E7'OEF:
类型,一种类型是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其征税对象为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为25%,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为20%(实际征税时按10%的优惠税率);另一种类型是一种是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税率为20%(实际征税时按10%的优惠税率)。 Qe<DX"
大家看上面的都看湖涂了吧,归纳一下就是: F aO=<jYi
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全部按25%征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的,只有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不分境内、境外)按25%征税;对于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及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按20%(实际征税时按10%的优惠税率)征税。 @+1-_Q`s/R
三、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X721lNP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Mth+qg w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cd,)GF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X,d`-aKO\y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h8[b9$<")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r} )j~c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k6PMZF:'
四、一般收入的确认,教材上(P268)共列举了9项,在这里,我只记一下须理解的收入:关注 7+';&2M)n~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权益性投资收益与债权性投资收益的区别,以及股权转让收入的区别。债权性投资为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企业的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按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E?san;Ku
五、特殊收入的确认,教材上(P268)共列举了4项,须全部记住,重点关注: XUeBK/aQ{
(一)对持续超过12个生产经营周期的(如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建筑安装等),按纳税年度的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6c-y<J+&s
(二)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采石油等),按 企业分得产品日期为收入实现,并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3 "fBp
(三)对于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换、以及将货物、劳务、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视同销售。这一点与以前的政策不同了,取消了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使用视同销售的规定,根据前面讲过的纳税人定义而言,新的企业所得税一是对法人征税,二是对于内部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的,并没有最后进入消费环节。除了这一点,大家还要记住,将货物、劳务、财产用于对外的(如捐赠、偿债、赞助、集资),视同销售,对内的,仅用于职工福利的,视同销售。当然,视同销售的物、劳务、财产其成本、费用、税金等可以扣除。 b#cX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