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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注协的指定用书我认为违反了三个法律(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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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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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4-1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19) —
1、违背宪法。 ^Dfqc-]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障碍,如果我不买你说的书以后你就说我不诚信不让我继续考综合或是让我执业受影响,由此导致我失去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你是严重违宪行为! 6wq%4RI0  
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nK (  
对于商品消费者有选择买或不买的权利,买谁的或不买谁的权利,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干涉和强制买卖,现在在注会招考简章中竟然堂而皇之的以“威胁”似的条款迫使消费者出不得以的选择,这和现在社会声讨的霸王条款有何区别?! Tb:'M:dM"  
3、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Vz!{nL0Q(  
中注协作为财政部的授权机构,属于有权机关了,不得以手中的权益干涉正常的市场竞争,凭什么考生要进你指定的书店买正版书,那中国每一个地区都有成千上万的销售正版图书的商品,如此荒唐的指定会富了少数的几个人,而让大多数的商家押下存货,甚至赔本,所以中注协此举无疑是劫贫济富 ,严重干涉市场正常竞争运营,违法市场规律的一种做法,谁又知道所谓的正式指定书店和中注协谁谁有多少狗腻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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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jesse 学分 +1 狗日中注协 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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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离线wangji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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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04-20
有点荒唐啊
离线天一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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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1-04-20
就是啊,支持你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离线jsxzw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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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1-05-05
一楼的讲“有点荒唐”,还不够,应是“相当的荒唐”
离线tzcl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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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5-11
腐败
离线cleverje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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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5-15
狗日中注协
离线百合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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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6-03
Re
顶一下...支持楼主哦... D}pN 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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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mayand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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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7-11
中注协是绝对垄断“企业”,爱咋咋~~~~
离线美羊羊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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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9-21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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