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1、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 2、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lL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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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举例,该例子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我真的很难理解该准则!如: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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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Zi<(>@z2
借:固定资产 900 6E9o*YSk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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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长期应付款 1000 }>_
"8E=*2fcw
自己分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900与计税基础1000产生了100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帐面价值 小于 计税基础很好理解,不属于合并事项也很好理解,但为什么会属于“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很牵强地理解发生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可以说是“资产确认时,融资费用未发生,如月初或年初收到资产的”,如果这样理解,假设收到资产时时月末或是年末,收到资产的当天就要结转利润了,那么“未确认融资费用”就影响了“会计利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