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如果已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价值又恢复了,不能转回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价值恢复时,我知道不能冲减“资产减值损失”,那能冲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吗?就是“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XXXX“,还是说什么都不做?如果不是资产清理,能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于借方的例子吗? zN3b`K. i
euiP<[|h=
比如,固定资产今年的账面价值是20万,可回收价值15万,则计提5万的减值准备 #T3dfVWv
借:资产减值损失 5 6Q*Zy[=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D8
BmC
fK{m7?V
设折旧为0,到明年,账面价值为15万,但可回收价值升到18万。 slTE.
<{P`A%
g@
接下来分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