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如果已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价值又恢复了,不能转回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价值恢复时,我知道不能冲减“资产减值损失”,那能冲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吗?就是“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XXXX“,还是说什么都不做?如果不是资产清理,能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于借方的例子吗? d 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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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固定资产今年的账面价值是20万,可回收价值15万,则计提5万的减值准备 >rY^Un{Z
借:资产减值损失 5 3|(3jIa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B/74Wa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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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折旧为0,到明年,账面价值为15万,但可回收价值升到18万。 TG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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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分录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