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现金流出数量以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要求按照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引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其编制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编制。 "j(?fVx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cU`sA_f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D[5AXV`^
( 1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IG}`~% Z
( 2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_DlkTi5(w
( 3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gl~wG1@
( 4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ah1DuTT/G
( 5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2i3"9k
1 .企业集团内部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抵销处理 lL6bIjf
母公司直接以现金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现金从子公司的其他所有者(即企业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处收购股权,表现为母公司现金流出,在母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列示。子公司接受这一投资(或处置投资)时,表现为现金流入,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予以抵销。 8`edskWrU
2 .企业集团内部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抵销处理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