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9YA^ri
2、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1 ?]J;9p
3、 合伙企业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