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公司承诺,若存400元办理会员卡,该卡可按500元来消费。即我们所说的“存400充500”。 *75YGD
现有以下问题: uO(w1Q"^
1 餐饮公司实际收到400元现金,而其承诺给客户提供的500元消费,其中的100元差异如何核算?是商业折扣?现金折扣?还是捐赠支出?或者是营销费用? &t}?2>:
2 对差异100元,是在收到现金的当期计入“期间费用”,还是在客户实际消费时,按消费金额分批结转计入消费当期的“期间费用”? VLvS$0(}Z
eph)=F$
举个例子来说: FfFak@H
2011年1月1日,某客户花4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该餐饮公司的账务处理有以下几种: 2}WDw>V
第一种账务处理为: ^twivNB
借 现金 400 hv)8K'u
待摊费用 100 l|"6yB |
贷 预收账款 500 PlxIfL
第二种账务处理为 Te-Amu
借 现金 400 ~}ovuf=%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00 E`;;&V q-
贷 预收账款 500 3vic(^Qh
第三种账务处理为 zF&
=U`v
借 现金 400 LJ
To\^*
销售费用 100 {7"0,2 Hb?
贷 预收账款 500 w=_Jc8/.
第四种账务处理为 CboLH0Fa
借 现金 400 ?u$u?j|N
营业外支出——捐赠100 LBlN2)\@
贷 预收账款 500 !DXNo(:r
>s EjR!
各种方案的账务处理理由如下: J7$_VP
1、第一种方案的账务处理理由为:实际收到400元,但承诺给客户消费500元,其中的100元其实是一种商业折扣;待客户实际消费时(假如他一次全部消费卡内金额),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分录为 4[2_,9}
借 预收账款 500 X@wm1{!
贷 待摊费用 100 `wz[='yM
主营业务收入 400 WI[:-cv
如客户是分次消费,按实际的消费金额,对待摊费用按20%(100元/500元)比率进行分配。 963
aW*r
如客户本次消费100元,账务处理为: O[q\ e<V<
借 预收账款 100 ]N)DS+V/
贷 待摊费用 20 .2:\:H~3
主营业务收入 80 )P
Jw+5
P,xwSvO#M Im72Vt:p- fw-\|fP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该100元系商业折扣,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存400元充500元”是商家的一项促销行为,其中的差异100元系商家的营销费用,该费用应根据客户在日后实际消费的金额分别计入“营业费用”,账务处理为:
如客户实际消费100元,餐饮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 预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同时,根据销售费用的比率 (100元/500元)20%来分摊客户本次消费的“营业费用”100元*20%=20元
借 销售费用 20
贷待摊费用 20
这种账务处理符合配比的原则。
3、第二种账务处理的理由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五)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客户日后消费时,按消费的实际金额确认收入。
4、第三种账务处理的理由为:
“存400元充500元”是商家的一项促销行为,其中的差异100元系商家的营销费用。应作为“营业费用”列支。
(该理由与第一种账务处理有相似之处,唯一不同的是:100元是在办卡的当期计入“营业费用”,另一种是根据消费情况分次计入消费当期的“营业费用”)
5、第四种账务处理的理由为:
100元系商家赠送给客户的。
这种账务处理的结果是,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不能列支,而且还必须根据全额计算收入。
欢迎各位提出您的高见。
回答:
参照以下规定及移动公司赠送话费的会计处理,应采用第一种和第四种。不过,待摊费用科目不用了,改为预收账款,以后分次摊入销售费用或抵减收入。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例:2008年10月,某商场进行国庆促销,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个积分,不满100元不送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价值2340元(含增值税)的家具,积分为230分,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该顾客于2009年6月购买了价值351元(含增值税)的皮鞋,用积分抵扣230元,余额以现金支付。相关会计分录如下:1.2008年10月销售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0 Qu\@Y[eia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70 UE0$ o?
递延收益 230 uGH?N
应交税费--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C V1 ]
2.2009年6月,顾客在有效期内兑换积分时借:库存现金 121 [3>GGX[Ic
递延收益 230 t%VDRZo7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7.Me;R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 此帖被jimmy在2011-03-09 16:5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