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g<wRN#B
代理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行为,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v-Qmx-N
代理的特征: e2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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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T^:fn-S}=
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TqT}:,H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A6!F@Ic[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9t$]X>}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D+RiM~LH8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fQdK]rLj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oP'4QVb
1.代理与委托 $n!K6fkX%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前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在后者,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K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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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人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受托人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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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的当事人不同。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MssQM
2.代理与代表 {A:j[
(1)独立性不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表人与法人是一个民事主体。 k|xtr&1N.!
(2)归属机制上的不同。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表人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oD.r`]k
3.代理与行纪 Qdf=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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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纪,是指经纪人受他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iHn5SGA
(1)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Vzl^Ka'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属于行纪人,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JP-O60
(3)行纪必为有偿行为,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和有偿代理。 ?LK 2g
(三)代理的种类 [p;E~-S
1.委托代理 2%u;$pj
2.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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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