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Jk}3c>^D
代理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行为,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p'2#Et
代理的特征: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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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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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aoW2 c1`?Z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Fmq$.$%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Hk})o_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_hV34:1F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6]Vu&|f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ABj>y[
1.代理与委托 FYik}wH]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前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在后者,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pJ2"/K
(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人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受托人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c(Y~5A{TXO
(3)涉及的当事人不同。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g{50r'=
2.代理与代表 2UYtEJ(?`{
(1)独立性不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表人与法人是一个民事主体。 O2 Y|<m
(2)归属机制上的不同。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表人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dK_w'W
3.代理与行纪 (BH<\&yHE
所谓行纪,是指经纪人受他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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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YYI0iM>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属于行纪人,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6[8$8c
(3)行纪必为有偿行为,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和有偿代理。 ZJbaioc\
(三)代理的种类 k"[AV2UW1
1.委托代理 4S>#>(n7=
2.法定代理 4mW$+lzn
3.指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