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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从赌王家族争产看香港公司董事权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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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一苇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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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3-0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香港媒体又传出赌王何鸿燊上诉法院控告二房女儿超琼和超凤,但是上诉状是否已送到与讼人手上还不得而知。这次上诉风波依然是年初赌王控告二房女儿摊薄自己在Lanceford股份的事情。 Ol%*3To  
香港会计事务所专业从事注册香港公司的梁先生表示,这场争产案的核心并不是表面看起来对财产的所有权之争,而是对财产的管理权之争。因此,在香港或注册离岸公司中就是对进入董事会的人数之争。董事的权力就包括:提名及在股东大会上委任新董事;在股东大会上拥有一般议案的否决权,包括增发新股、董事的委任与连任;提出召开EGM(特别董事会)。二房女儿就是利用董事的权利,修改公司章程,增发新股直至摊薄赌王在Lanceford的股份。 xZhD6'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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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ro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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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03-05
很有代表性。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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