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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 ,qi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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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F<U;xV$p
2.用益物权包括: $f>WR_F
(1)土地承包经营权; JC{}iG6r+
(2)建设用地使用权;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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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宅基地使用权; 'T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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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役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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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 \#tr4g~u
3.用益物权的特征: #Vul#JHW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L:;~t K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