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考试商标法律制度容归纳 qtP*O#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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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制度的基本理论 >waA\C}
商标的分类: 4U[X-AIY&
1.根据商标的结构,可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20*Vn,O
2.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BJsN~`=r
3.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可将商标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r&XxF>
4.根据商标在相关市场上的知名度,可将商标分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Q)S-4iR
二、商标权 ;!m_RQPFF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TQ5kT?/{
(1)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 e"2x!(&n(
(2)商标应当符合可视性要求。《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由此可见,气味标志、音响标志不能成为注册商标。 nYK!'x$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vLCm,Bb2L
(1)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A}1:fw\Fn3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9|&w.:@Q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EhN@;D+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Y9VviC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Fk?KR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CxAwD4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M/}i7oS]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ywNVS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ZZmX]kz,M
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iM]&ry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