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0$-xw
经常项目,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内容。经常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就叫经常项目外汇。 39=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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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一般规定: ;f"0~D2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 >EYhLBa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GDUwC_;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qs QNjt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CXC`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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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rs~wv('
1.企业应于货物出口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30天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180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 Tc]KXD6
2.企业出口项下的资金流与货物流应当基本对应。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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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B|MlrZ
一是出口报关总价之和与出口收汇总额之和基本一致; E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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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出口报关总价之和与出口收汇总额及进口报关总价之和基本一致; [3!~PR]
三是来料加工项下按加工合同的约定缴费收汇核销。对于资金流和货物流存在差额且有客观理由的,企业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差额核销。 4vwTs*eB`
3.出口企业与收汇企业应当一致 B:+6~&,-
代理出口业务,应由代理方负责出口、收汇及核销,代理方收汇后再将外汇直接划转或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M`l.t -ut
对于因专营商品出口等特殊情况造成收汇企业与出口企业不一致时,收汇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收汇过户。 M6}3wM*4
(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CN|'W)g7
基本要求包括: }5(Ho$S(
1.对于采用汇款结算方式到货后付款的,银行在核验报关单电子数据无误、为企业办理付汇后,进口付汇核销过程同时自动完成。 Q^#;WASi
2.对于采用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及其他结算方式付汇的,企业需在预计到货日期后一定时限内,持规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证实付汇真实性。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退汇项下的进口付汇,凭对应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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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资金流与货物流之间出现较大偏差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外汇局证明偏差存在的客观性、合理性,完成差额核销。 ph-ATJ"
(三)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制度 Et/&^&=\-
从2005年3月开始,外汇局对进口延期付款进行登记管理。 D&/L:
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uxzze~_+C
基本规定: E~_]Lfs)
1.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凭合同等单证直接在银行办理 R>(@ZM&
2.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需提交税务证明 GO^_=EMR[
3.部分项目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文件 /, ! B2
四、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G^`1]?
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