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保证 8!b#ez
(一)纳税保证人 $khWu>b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的,为具有纳税担保能力。 &=<x&4H+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eMPi ho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 k~`pV/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B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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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r*&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