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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收益的亏损企业应如何弥补亏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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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long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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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11-16
【问题】 BB~OqZIP  
  我公司经营亏损200万元,另收到投资收益1000万元,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请问这200万元在以后年度可否弥补亏损? 4zJtOK?r"  
  【解答】 P5 K' p5}#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TYJ:!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89\n;5'f4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1.7}O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VwOW=4`6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先将其填列到收入总额的投资收益一栏,再填列到免税收入中,因而企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万元,属于可弥补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弥补。 TQx.KM>y  
祝大家梦想成真! kMtwiB|7j  
&e;=cA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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