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考试题型、题量
[~s+,OO9) 客观题:单选题,共20题(20分);多选题,共15题(15分);判断题,共15题(15分)。
@@Ybg6.+* 主观题:计算题,共4题(20分);综合题,共3题(30分)
ORs:S$Nt$ 二、重点章节及分值分布
X3l>GeUi 重点章节:
M\C9^DX{ 流转税的三大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Lj<TzPzg*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rj L<M 小税种:关税、土地增值税
%Hbq3U30 分值分布:
xo_STLAw 第一章概论、第十六章程序法、第十七章税务行政法制(共1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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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至十五章实体法(共90分左右),其中
9{jMO 1.第2、3、4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共30分左右;
K=[7<b,:3 2.第5章至第13章(总分共30分多)
S} m=|3%y 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总分共不到30分)
&-yRa45? 三、税法考试的特点
?ZlXh51 1.题量较大:50道客观题,7道计算综合题。
SKL 4U5D{ 2.跨章节的综合题,流转税结合出题,所得税之间的结合,所得税与流转税、小税种的结合出题。
$v;WmYTJ 3.考核的细致而全面,章章有题,特别客观题,容易忽视。需要在考前认真而细致看教材。
)A7^LLzG 第一章概论
.[O{,r 历年出题均在客观题型(多选、判断),题量1~2题,分数1~2分
G&g;ROgY 一、税收法律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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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h? 主体:双方、对纳税方属地兼属人管理、主体双方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w*VN= 二、税法构成的要素
Xxg|01 1.纳税人:与负税人相结合
@ep.wW 2.征税对象:区分税种的标志
?% 24M\ 3.税率:税额占征税对象的比重,税率的表示可以是比例的、累进的、定额的;
sN[}B{+ 三、税法的制定
[Km{6L& 制订的主体及对应的法律级次,注意授权立法中是5个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已经失效。
Y\]ZIvTSb 四、税法制定后的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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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cBxS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cmES kX@ 五、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Ij(B}D 实体法中的流转税是纳税人、负税人不一致的,具有转嫁性的;所得税、负税人一致
kw#X,hP 目前,我国税制基本上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
dw"Es;^ 六、税收的征收机关和收入的划分
_`udd)Y2 国税和地税的征收范围,仅记一方面就可,余下必定是另一税务机关征收。注意海关征收范围。
6!m#;8 4 第二章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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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 本章在考试当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一般选择、判断题占6、7分左右,计算综合题占10分左右,共2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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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B 一、征税范围
PEf yHf7` 结合消费税、区分营业税。
p3=Py7iz 二、8种视同销售行为
'Cc~|gOgD 特别注意(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kK[4uQQ 共同点:
N#T'}>t y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BIWe Hx 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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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9&Jf4lC94 3.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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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不同点:
|(>`qL{|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lx:$EJ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GmH DG-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7),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NF0E8O 三、兼营与混合销售
H9*k(lnz` 1.混合销售行为
z\]Z/Bz:6 ①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4df) 在考题中,如果出现"且,同时"的情况,一般是混合销售的情况。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运输的,是视同销售。
r:g\ ②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T8o](:B~ 2.兼营非应税劳务
"v1{ ①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FH,]' ②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分别核算,各自交税;未分别核算,征增值税。
iW` tr 四、其他征免税的规定
kUd]8Ff! 1.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征营业税。
FiUQ2w4 2.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9J3fiA_ 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8hzhs 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3%)。仅提供印刷劳务,就是加工劳务,按17%征收增值税。
Bh3F4k2bg7 5.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列举食品、食堂餐具、为其他高校提供的外销快餐,免征增值税;提供的其他商品、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的外销快餐,一律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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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五、新办商贸企业的3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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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i0=U6S:# 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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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六、税率与征收税
<mn[- 1.适用13%低税率:(注意结合资源税的税目如煤、盐、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Z`S#> o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是: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hq=;ZI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也适用4%或6%.
u} ot-!}Q 七、销项税额中的销售额确定
xi5"?*&Sb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28!C#.(h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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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①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kpF etXt? ②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d0(zB5'} ③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E5ce=$o ④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aYBcPFQh# ⑤包装物押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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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FV ⑥销售旧车、旧货
{MgRi7 ⑦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2[)11J9t 八、销项税额一般确认时间
W"NI^OX 九、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
A=<7*E 十、不得抵扣项目
bU=Utniq 注意与视同销售的对比。
,X@o@W+L 另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a(uWEl 十一、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前提是已经抵扣,如未抵扣则不涉及转出)
E%mEfj7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 vx;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U{2xgNJ 第三:利用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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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免税或非应税收入/全部收入
T\l`Y-vu 十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I*u3e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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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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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y 十三、小规模纳税人税额计算
p'jc=bL E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Hyb(.hlZh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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