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C:gKy4
销项税额=销售额 × 适用税率 |syR6(U}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A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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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如手续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ZLa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ec;o\erPG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cqkV9f8Ro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F:\-O
2.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t!l&iVWs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iWkWR"ysy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V=l0(03j~
3.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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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S)6;|ua'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Q3~H{)[Kq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Hvi49c]]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6!)jIWJ
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换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N<]Xy@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g:@#@1rB6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t=iIY`Md%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按扣除折扣后销售额计税。 O0v}43J[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若将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货款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9$w.9`Py
注:容易与折扣销售混淆的两个概念 :3Ox~o
(1)销售折扣 hi(;;C9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种扣除。 1CZgb
(2)销售折让 @,+5y\]C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的销售额的减少,因此销售折让是以扣除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H*R"ntI?w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tr}|>
(1)一般按新货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 q3!bky\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KV *#T20T
3.采取还本方式销售 =UQ3HQD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C<tl/NC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 &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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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 r l%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Z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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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zEg3F\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按照所包装货物的使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M^bD4';>
(3)酒类产品的特殊处理 p6V0`5@t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d7upz]K9g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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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Wac&b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税务处理见第四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于征收率的其他规定 Lqa4Vi
7.对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 r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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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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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gwMNYMI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6H$FhJF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S,UDezxg
①不征收消费税时: +r2-S~f3N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XRi8Gpg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4D4j7
成本利润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u6JM]kR
②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时: chX"O0?"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h/Xku&0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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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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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项税额相对应。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8l`*]1.W<
(一)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q 2E_A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qX{+oy5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F]&*ow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q8ASYNc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nNn:-
收购烟叶进项税额的特殊处理(对于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Iefn$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e9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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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6i/(5 nQ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 ) 5\nAeP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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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pgGC"|
(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rey!{3U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evmeqQG=
(3)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 ~O.@|
(4)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_t^&Ah*
(5)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LiPEo.R
(6)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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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ww1[rCh\+
(8)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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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8":Q)9;%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Q=$2c[Uk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0g8NHkM:2a
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A(Iti{v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产在建工程。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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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nx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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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5{,<j\#L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sYA1\YIii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P-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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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Dai `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8}:nGK|kx
6.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xLhZ\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k5W@`"W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6-jgw>W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购进扣税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hbsMhO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jPSUdo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A04U /;